Re: [新聞] 女欠繳1萬卡費遭停卡 銀行判賠8萬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4-10 00:44:22
: 用,並被通報為「強制停用、款項未繳」,且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其他信用卡也因

: 遭降低額度,陳女認為,銀行未通知她繳款,就直接停卡並註記信用不良,已損及她名

: ,求償15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判台北富邦需賠8萬元;仍可上訴。
: 從事人力資源業的陳女指出,她2012年起使用丈夫向台北富邦申辦的2張信用卡副卡,

: 信用卡使用規定,銀行應向陳夫收款,若陳夫未繳款,銀行可針對她持用副卡的消費金

: 要求她支付,但去年1月銀行告知她有欠款1萬1千餘元,她要求銀行提供消費明細以利

: 款,卻直接被停卡並向聯合徵信中心通報註記信用不良,她認為銀行作業有疏失,導致

: 無法申辦貸款,影響公司營運,因此提告求償。而銀行在去年8月將陳女副卡消費明細

: 供給她後,陳女已在6天後繳清欠款。
: 台北富邦銀行認為,向聯徵中心註記陳女未繳款前,已以信件通知陳夫住處,並未有疏

: ,法院認定,依《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銀行向聯徵中心通報用戶債信不良前5天,應

: 持卡人通知通報原因及可能影響,以利清償,但銀行無法證明向聯徵中心通報前有通知

: 女本人,導致陳女信用損害,判賠8萬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 新聞網址:http://goo.gl/ZFSJ43
先說結論 小的認為這是銀行的錯
104,訴,2015 ←判決編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2015號
正卡持有人:黃
副卡持有人:張(黃的太太)
原告張小姐 主張:
1. 91年請信用卡及附卡,104年要停卡時銀行說n年前附卡有款項未繳
但張小姐不記得有這筆,要求明細,銀行未予通知後即通報違記錄使其信用受損
2.1 根據合約條款,正卡持有人具優先償還責任,張不還,銀行應該要先找黃;
黃不還才應該找張;
2.2 銀行由始至終未提及金額,就逕行提報,損害原告權益。
被告富邦 主張:
1. 停用行為合理;
2. 黃有收到帳單且有繳款,推論地址為正確;而停卡通知己依規定以平郵寄送予黃之
地址(附卡帳單可併於主卡帳單),推定己合法送達;....(下)
法官認為:
1. 在寄出通知信後, 富邦催收員在電話追討欠款時完全沒有提及有寄出通知
法官就認為富邦是否真的有寄,覺得可疑。(心證顯然就是覺得富邦沒寄)
2. 黃跟張的通訊地址相異(囧)
帳單是可以一併寄沒錯,但這通知單非帳單,加上張填的戶籍地址及現居
地址跟黃的不同,若要找張,應該要寄給張的地址才對;
加上張說沒收到信,銀行又無法舉證對方真的有收到(平信嘛..)
綜合上開各項理由,法官認為被告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2條第4 項之約定,
於報送5 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的規定而敗訴且應賠償
作者: mothjack (怎樣做都錯)   2016-04-10 01:26:00
銀行拿不出明細也是很奇怪 誰知道是不是隨便亂喊的價錢?
作者: cth0204 (五倍祝福的~屎)   2016-04-10 09:27:00
重點n年前有款項未繳 怎麼可能不催繳時間到未繳款 銀行早打電話提醒了
作者: lumpfish (燈燈魚)   2016-04-10 10:16:00
附卡帳單可併於主卡,但不代表不能分開,很久以前申辦大來就是分開的,要停卡時也發現另一半沒繳過錢,因為以為主卡(我)繳了就行了,我也從沒被催繳,也沒去研究是否被報聯徵,總之花旗有補寄明細來,我就繳清把大來卡停掉了。
作者: tuminghsin (一路向前)   2016-04-10 10:30:00
這篇比新聞清楚多了
作者: pokjg (pokjg)   2016-04-10 12:25:00
所以合併帳單,他只寄給正卡,正卡人只繳自己的款項?
作者: snowgod (北極熊的鄰居)   2016-04-10 12:40:00
副卡欠費不繳不會被收循環利息嗎?
作者: jaseai (自己的顏色)   2016-04-10 21:13:00
一萬元未經確實通知就告人家 好奇怪的作業程序...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4-11 00:44:00
沒告 銀行只有提報聯徵 提告的是持卡人
作者: Mikami1930 (三上杉)   2016-04-12 00:02:00
看起來真的是銀行疏忽了…也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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