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消費金額不高 都是無腦刷元大鑽金
不過在這次12月帳單的最下面一小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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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金紅利】新增注意事項提醒
自105年2月帳單週期起,鑽金紅利回饋計算以持卡人當期結帳日永久信用額度
內之一般消費為限,以臨時調高信用額度或溢繳款項等方式之刷卡消費,
於超過永久信用額度之一般消費金額不適用鑽金金額回饋。
※額度內以當期新增"一般消費"入帳金額作計算,排除當期入帳之"海外消費"金額。
※鑽金紅利僅適用於鑽金卡,計算範例與相關注意事項請祥本行鑽金卡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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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各位版友~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意思是...假如 今天原本 永久信用額度:50000
但我當月因特殊需求 臨時調整額度:100000 然後也刷到100000
原本依照鑽金的規則 100000 x 1.2%= 1200 應該會回饋1200
但因為新規則的關係~ 最多上限回饋就只有 50000 x 1.2%= 600
然後 另外的臨調的600鑽金紅利有可能會蒸發 XD 是這樣算嗎?
因為去年有臨調過額度 印象中不能用0利率分期 次月要一次繳清
但下個月的鑽金紅利還是照算的~
如果改成這樣~加上元大給的永久額度常常給得很囧又不好永久調額
是否...實用度又降低了......... (真的是不知道怎麼說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