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位板友的意見與我的理解歸納一下
2%回饋的條件與使用方式:
1.當月份奇數日:需任3天各有至少一筆新增消費(不限金額)。
2.當月份偶數日:當日單筆金額滿888之一般消費可得(2-原有回饋)%的回饋金,
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累加計當月偶數日各筆消費回饋金之金額在此稱"準刷卡金"
3."實際刷卡金"= min{當月準刷卡金, 次月一般消費}
以上都刷好刷滿之後
次次月1日 會在消費明細上出現一筆 "-實際刷卡金" 的金額給該帳戶消帳
然後那一筆沒用完就會像前期帳單溢繳金額一樣再挪到下期??
以上理解歸納 不知道有沒有誤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