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信用卡溢繳款為什麼不能分期?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5-05-27 00:46:08
※ 引述《SLII (非本人)》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來請教一下
: 因為要刷比較大筆的金額而且要分期
: 永調申請過沒有通過
: 我可以先溢繳款進去加上我原有的額度就夠了
: 可是客服說這樣不能分期?
: 我想問的是
: 既然是我自己繳進去的錢,那對銀行來說應該沒有風險上的考量問題吧?
: 譬如我本來有10萬額度,再溢繳10萬進去,然後刷20萬辦分期
: 實際上銀行可以賺20萬的分期利息,風險卻只有10萬,對銀行應該是更有利才是阿
: 為什麼這種不能承作呢?
: 煩請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其實是真的明定 po一下法規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 50 條
發卡機構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如係與特約商店有合作關係者,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
二、分期付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
三、特約商店應於交易時以書面告知持卡人該分期付款服務係發卡機構提
供,及所需負擔費用之計收標準與收取條件。但屬網際網路或電視購
物等非面對面式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告知,並須留存
相關紀錄。
四、發卡機構不得以確保特約商店商品或服務提供為由,要求持卡人負擔
相關費用。
發卡機構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如係與特約商店無合作關係者,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二、發卡機構應事先以書面或與持卡人約定之方式告知持卡人前項第三款
之資訊。
發卡機構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與前二項規定不符者,應於本辦法
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
因此不管廠商身份
分期都必須符合第一款原信用額度內承作
因此無論溢繳或臨調的額度都是無法分期的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5-27 08:17:00
作者: aaaaa111511   2015-05-27 11:34:00
作者: Go2 (勾兔)   2015-05-27 11:45:00
PUSH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5-05-27 14:18:00
解惑推
作者: abelexam (做一行怨一行)   2015-05-27 23:06:00
作者: milesgood (何時有閃光XD)   2015-05-28 05:04:00
終於有人說了...3Q
作者: eggsy (eggsy)   2015-05-28 20:27:00
受教了
作者: SLII (非本人)   2015-05-28 23:49:00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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