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為什麼要安樂死?如何避免下一次的悲劇?

作者: 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   2021-08-25 19:56:12
本魯先表明,我就是愛貓愛兔,以個人角度來說,這次事件我從沒用愛動物尊重生命的大旗去救貓。
1.
>>目前粗估154隻貓檢疫費用可能就高達上千萬,更別說後續需要隔離觀察潛伏期,未來的
>>安置等等。這些經費由全民的納稅錢出,其實也不太公平
這次事件首先發起救援的團體是要自己捐錢來支付檢疫的費用喔
2.
這幾天走私貓相關討論串,八卦板有人拿蟑螂、蜘蛛、眼鏡蛇、越南巨人蜈蚣來反問,本篇回文有人拿大閘蟹拿蜥蜴來反諷我們不關心,但這根本就不是問題,我們在自己有限的資源內,優先選擇我們喜歡的動物先救助,本來就非常正常不過。
抱歉,容我在貓板稍微扯一下台灣對外的國際政治議題,因為一國家對其他不同國家的親疏態度的背後道理,跟個人對自己喜愛的寵物動物跟其他動物有不同待遇的親疏道理是一樣的。
八卦板某些毒舌網友,扯蜈蚣毒蛇蟑螂為什麼不救? 這種問法,就如同反問:
-台灣捐歐洲美洲口罩,為什麼不捐中共口罩?
-美國日本災難死了154人你就捐了這麼多錢,為什麼中共災難也死154人你卻不聞不問?
台灣資源有限,當然就只能選擇性的、自助餐性的,優先挑最重要的盟友及對我們友善的國家關懷或援助,其他等有餘力再說。其實大家都懂這種對不同國差別待遇的道理,卻對我們愛貓人士優先關懷貓不能理解?
另,身為愛貓兔人士,蜥蜴鸚鵡大閘蟹等對我就真的不是優先關懷順位,蟑螂蜈蚣等更是排在非常非常後面。
這些罵我們對待不同動物不同標準的網友,會去罵為何我們台灣沒有用捐日本311那樣等級的資源去捐河南水災或阿富汗??
3.
而且更別忘了..
這次新聞首先發起救援的團體是要自己捐錢來支付檢疫的費用喔,他們經費怎麼花是他們自由。
罵他們不去救蜥蜴救鸚鵡救蜈蚣(是說搞不好他們曾經也有救),就如同罵郭董怎麼不同樣捐XX病疫苗YY癌疫苗(然後搞不好他也有捐)。
批判的人要搞清楚一點:別人自己捐錢救誰救多少,旁人有什麼資格好批評的?
4.
>>噓: 收容所的貓怎麼不救?
有啊,誰說沒有。
而且承3,就算不救,那個團體是花自己錢指定用途,我們旁人管得著嗎?
噓的人,會不會去罵為何鏈球菌肺炎、普通冠狀病毒肺炎的疫苗藥物郭董慈濟等不出手捐助?
看到XXX捐贈救護車,你會去反問:欸XXX,你有捐消防車嗎? 沒有?XXX你雙標喔,你差別待遇假好心喔
根本莫名其妙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1-08-25 20:00:00
你怎麼一開頭就跟後文矛盾 廢文一篇
作者: SzuminHG (min)   2021-08-25 20:26:00
1. 誰知道動保團體需要多久時間湊出幾千萬的檢疫費?這期間飼料與安置費從何而來?2. 法律為什麼、憑什麼要等各愛貓團體的各種回應再行事?走私就是違法3. 一但開先例,未來走私動物只會沒完沒了
作者: yuys (向陽)   2021-08-25 20:37:00
付錢就能讓走私合理喔?帶病進來誰要擔
作者: MDCCLXXVI   2021-08-25 20:38:00
好想之前都沒走私一樣 笑死這次走私販都是累犯了 難道之前都合法?直接查封走私販財產來支付啊就是因為走私動物大不了安樂死 罰一點錢才會一直累犯
作者: chith (74)   2021-08-25 20:55:00
動保團體整天在哭窮跟沒空間,我不相信他們生得出資源收容安置檢疫到時候還不是募款跟向政府要錢
作者: seednetdial   2021-08-25 20:56:00
這篇讓我整個莫名其妙,好像台灣沒有法律似的,所以各民間團體可以凌駕法律.各行其政。一個國家只要有法律,無論你喜不喜歡這個法律那就照法律來。不然就設法修改。如果每個人都要玩「我們自己負責,法律不要管」那像鄭捷那些殺人犯被判死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把鄭捷交給我們,法律不要管我們把他放在哪裡
作者: chith (74)   2021-08-25 20:56:00
你回了文卻不談帶病入境的問題,是不是代表你跟所謂動保團體,根本沒有能力承擔貓其實有問題的風險
作者: dowendo   2021-08-25 21:20:00
按照你2說法不就是我喜歡這動物,走私被抓後只要動用我資源又花我錢救,旁人插嘴管什麼喔?那就明說你差別待遇也要生氣哦
作者: skyangle0607 (skyangle)   2021-08-25 21:23:00
反正依法就是該殺,想不殺就得先提修法,辦不到就別靠北,出一張嘴就想凌駕法律?
作者: OKnight (恩主公大大)   2021-08-25 21:38:00
如果法律可以被民間團體阻擋改變,那會是多可怕的事啊
作者: dkwinters (dkwinters)   2021-08-25 21:42:00
看不懂
作者: nyake (nyxxx)   2021-08-25 21:45:00
傳染病潛伏期超過五年八年,為自我滿足害死台灣其他本土貓科動物你們良心不痛嗎?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8-25 21:50:00
走私來源是狂犬疫區中國,狂犬病潛伏期平均約一至三個月,最短3天,最長可達6年,咬到人致死率是接近百分百。請問動保團體對可能的死傷或經濟損害可以負起責任嗎?而且你能確定不會有像新冠這種未知的傳染病嗎?愛護動物要用腦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21-08-25 23:48:00
想害全台灣貓?思考一下就知道了那個重要
作者: Loofah1008 (俺是女人中的女人!!)   2021-08-25 23:58:00
其實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所以都可以推論,這不是單純的錢問題,島嶼生態系的維護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1-08-26 01:17:00
自私 不想想傳染病如果炸開 誰要扛
作者: cheddare (仔仔大寶貝)   2021-08-26 01:31:00
你以為最大的問題是錢?是傳染病好嗎!!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1-08-26 11:18:00
這些正義之士只是想博博眼球,蹭蹭熱度啦 解決辦法都告訴他們了還要反對公審
作者: seednetdial   2021-08-26 13:33:00
推版主真的很認真,所以我再推文一下你把「憲法」、「法律」、「命令」搞混了這三種是有高階地位之分的,後者都不得超越前者所以最基礎的是「命令」,最高階是「憲法」你說的「疫苗規定想改就改」,因為它是「命令」(無論是行政命令啦、規章啦、某某章程啦)它必須基於法律但不得違法,彈性比較大但走私是屬於「法律」層面,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我講的是簡化版,看有沒有版友願意補充更詳細)
作者: chith (74)   2021-08-26 13:43:00
B的防疫考慮,絕對不是通不通融的問題……如果真照上篇文貓愛滋的來源推論就是走私如果當年有辦法找到帶源的走私貓,那我會希望牠們能死到連灰燼都不剩
作者: seednetdial   2021-08-26 13:43:00
(至於提到的外交問題,那又是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先在這裡打住,不然會變成國際關係課)
作者: SzuminHG (min)   2021-08-26 18:14:00
除了防疫,最重要的是貓瘟、貓愛滋、狂犬病、貓卡西里病等等。尤其狂犬病人畜共通,這對人致死率超高,請問人被咬到or家貓被交叉感染,該算在誰頭上?愛貓的動保團體能承擔嗎?不能。我是覺得沒經過合格檢疫的走私動物一率處死,覺得殘忍但只能祈禱牠的靈魂去找走私販算帳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1-08-26 22:30:00
貓愛滋不就因為走私活貓帶進來的,現在影響多少,害死多少條貓命了,也導致多少浪浪因為感染愛滋的關係,更難找到家,XX團體說要負責,事實上根本負不了責空口大話就別在說了,唬不懂的人而已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8-27 01:28:00
到底憑什麼要求通融XDD疫苗和走私動物類比,你確定不是反串XDDD人不要抗拒學新事物,上面的法律小常識、貓常見傳染病和檢疫到底在幹嘛可以了解一下,才不會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還覺得被針對。
作者: yoyobaka (yoyo)   2021-08-27 09:51:00
這篇明顯就法盲發言,一副電視上每天防疫規定改來改去可以,啊我走私一船貓被抓到怎麼就不能想改就改還理直氣壯的嘴臉,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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