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認養同意書的法律效力

作者: philippa281 (龍貓)   2021-08-24 23:00:08
試著回答原po的問題。
一、中途告你違約,上法院時你拿出一隻完好的貓,中途拿你沒轍?
否。認養切結書/同意書具有契約效力(這些契約可能是買賣、贈與或其他無名契約),
因此只要有違約情形,中途都可以和你求償。中途怎麼證明是另一個問題,但只要他能
拿出證明,中途並不是拿你沒轍。
簡單整理幾個判決
1.士林簡易庭 107年度士小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期提供照片聯絡,嗣後被告委託朋友將貓送回原告,
原告發現貓咪未受妥善照顧送醫,對被告以違反契約請求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確實未依照契約書第9條定期聯絡,原告主張有理由。
2.三重簡易庭 104年重小字第2313號民事判決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在動物轉讓他人前先告知原告、重新簽訂送養契約,
導致貓咪現在生死不明,依照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10萬元。
法院判決:契約的確規定轉讓前應先告知原告,但原訂違約金太高予以酌減,被告應
給付違約金4萬元。
3.桃園簡易庭 107年桃簡字第1369號民事判決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妥善照顧狗狗,散步未繫繩導致狗狗被毒蛇咬死,
也沒有在事發12小時內通知原告並提供獸醫診斷證明,依照認養契約書約定,請求
違約金23萬元。
法院判決:1.繫繩的規定是針對出入公共場所,被告帶狗狗在家附近的山區散步,不算
公共場所,此部分未違約。2.妥善照顧狗狗部分,依照被告提出的照片、支出單據、動
物醫院看診病歷,認定被告已經盡了妥善照顧的義務,此部分未違約。3.被告的確沒有
在12小時內告知原告狗狗死亡,因此這部分違反契約。最後判賠3萬元。
注意,重點是證明「違約行為」,而不是動物是不是好的、你有沒有照顧好他。在3的
案例中,法院認為被告有照顧好狗狗了,但是因為被告違反契約約定的死亡告知義務,
所以依舊判賠。(已經是法院認定好主人了!但是沒有在狗狗死亡後12小時聯絡,所以依
然要賠3萬)
因此就算貓咪是好的,但是你有違約(例如:你沒有定期聯絡,中途真的提出證明你沒有
聯絡,像是手機沒有通話紀錄、line沒有你的訊息等等)那麼依舊是違約,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否過高是法院職權審酌的事情,不能因為法院可能會酌減,而認為中途拿你沒辦
法。他頂多是不能跟你要到全額,但是跟你要個幾萬塊還是有可能的。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在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民事契約要怎麼簽是你們兩個的事,
說好的違約責任也會照算。
二、在不虐貓的情形下(這裡指讓貓死亡、受傷等明顯無爭議的虐待,不給貓
吹冷氣或是沒有餐餐濕食的情況先不討論)中途還能怎麼主張?
民法上還可以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主張貓是他的,你必須要還貓。刑法上也可以提告
侵占。(中途能否證明他有所有權是另外一回事)
在不虐貓的情況下,主張刑法毀損、民法侵害所有權的確比較困難,不過真的要說的話,
也不是沒有方法和認養人周旋。最後會不會成立是一回事,但是他可以告告看,而不需要
告成,光是你要跑警局/法庭去說明自己無罪/有權占有,要花的時間金錢,還有跟公司請
假等等問題,就夠你麻煩了。
三、有沒有簽切結書差異不大?
非也。即使沒有虐待動物,也可能構成違約行為,請看上面一的部分。
就我個人來說,我是不願意向要簽切結書/同意書的中途領養動物的,即使我有信心我
對毛孩來說是個很棒的主人。如果真的要簽,也是要在合約平等、能夠修改協商的情況
下來簽──例如說,中途的探視權要加上「在雙方同意的時間下進行訪視」的條件(而
不是不得拒絕,只能無條件接受中途探視的要求),或者把中途能夠把動物要回去的條款
刪掉等等,依照個人需求協商。
很多中途會主張是簽個擔保,防止最壞的情形發生,只是嚇阻作用。那麼中途能否同理,
領養人也同樣基於防止最壞的情形發生、只是嚇阻壞心中途,而修改契約甚至加上罰款
呢?(例如中途的行為在一定情況下構成騷擾,認養人可以反過來主張違約金?)
在這裡提出只是要大家想一想,這樣的合約是否對等。我並不是真的把中途當壞人,我相
信絕大多數的中途都是真心為了毛孩好,不會惡意興訟,但是也希望大家可以理解,為什
麼有些人不願意簽這樣的契約,甚至對領養卻步。就像毛孩怕遇上惡意領養人,領養人也
怕遇上壞中途。畢竟要是遇上了,上法院也是勞神傷財啊QQ
我相信對動物們最好的做法,是事前認真篩選認養人,選擇了之後就相信他們,而不是開
出一個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合約、把大家都當成潛在罪犯,讓好主人們卻步。
也跟領養失敗的人說,如果最後因為切結書/合約的事情卡關而領養失敗,不用太傷心。
覺得合約哪裡不妥而不簽,這樣的你沒有錯喔!不需要覺得是自己的愛不夠而自責。
你想保護自己,你沒有錯;中途想保護他照顧的毛孩,他也沒有錯。
你們只是不適合、有價值觀衝突,能在雙方真的締結契約前發現這些,對彼此都是好的。
你與適合你的毛孩緣分還沒到來,再耐心找找吧!一定會遇見的!
一點個人想法供參酌。
祝福大家都能和自己心愛的毛小孩健康快樂度過每一天!
作者: nyake (nyxxx)   2021-08-24 23:29:00
看這些判例,我個人也是不會碰那些奇怪的合約
作者: aiseya0401 (ring)   2021-08-24 23:30:00
推!
作者: nyake (nyxxx)   2021-08-24 23:31:00
萬一遇到奇怪的送養人不就法院跑不完…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21-08-24 23:35:00
專業給推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8-24 23:36:00
所以簽合約之前一定要看清楚 板上也有分享過中途說只是簽心安的結果倒賠 原因只是接回當天沒有立即回報哦希望有更多願意討論同意書內容的中途,不然以現況就是直接篩掉要求同意書的中途。以TNR協會這次認養的事件來看,中途對貓咪的醫療處置記錄也應該要一併附上。
作者: YamadaRyo (亞嘛搭六)   2021-08-24 23:48:00
真的覺得要簽切結的中途還是不要碰比較好,不怕一萬只怕萬一遇到這種麻煩事
作者: Grant055 (張酸酸)   2021-08-24 23:51:00
原來中途都靠這個賺醜醜的米克斯還是中突自幾養吧跟貓舍買品種貓,錢省,事省。
作者: arnus (星狼)   2021-08-24 23:53:00
推,合約真的要謹慎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1-08-25 00:10:00
長期干涉擁有權的合約不要簽。送養人這麼愛貓,讓他全部自己養,不要跟他搶。送養小孩的合約都沒這麼病態。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21-08-25 00:15:00
我也覺得中途根本靠這種東西賺錢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8-25 00:21:00
靠這賺錢倒不至於 斂財中途通常是收認養費用 板上有資料的是每隻貓收3千 認養人的貓有貓瘟向中途索取疫苗和相關檢驗地點的資訊才發現其實什麼都沒做
作者: simon40815 (村民U)   2021-08-25 00:29:00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1-08-25 00:32:00
推你對合約的分析,完全說出我對合約書一直以來的疑慮
作者: seednetdial   2021-08-25 00:44:00
推!而且原PO提出很棒的想法:罰則應該是雙向的不能只是單方面規範(歸責)認養人所以送養人如果也願意簽"反騷擾"條文,那才公平總之,一紙好合約就是對雙方都公平的合約.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1-08-25 01:03:00
這可以M文收精華區了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21-08-25 01:36:00
最後的胡扯可惜了一整篇文章,笑死
作者: trueblend (一個目標)   2021-08-25 02:08:00
契約真的不能輕易簽,不然遇到表面領養實際是寄養的就慘了,等於是花錢花心力幫別人養貓還處處受制於人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1-08-25 02:18:00
一堆北七中途在那邊奇葩切結書
作者: Cucoco588   2021-08-25 04:48:00
專業推,奇怪合約不要亂簽
作者: chihpingkuo (randy)   2021-08-25 07:19:00
作者: aJan5566 (中肯56)   2021-08-25 08:10:00
可是你看 就算切結書上寫罰10萬,實際上法官也不會照判那不就是寫爽的嗎?條約上寫罰23萬,照顧不好也只罰3萬 更不用說有良好照顧用民法主張返還請求權成功的案例我更是一個都沒看過有成功要回去都是虐貓虐狗 正常照顧根本不可能我覺得既然無法照切結書上的判罰 那根本寫好玩的 自嗨有人看到說要雙向條約就森七七 真可憐
作者: ripplesoul (ripplesoul)   2021-08-25 08:30:00
我是覺得那些亂告人的中途也沒有真的想把貓要回去啦,要回去了就沒有理由跟認養人要錢了。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1-08-25 09:02:00
這篇可以置底嗎?我真沒想到會有這麼多案子
作者: GingerMeow   2021-08-25 09:47:00
合約就是合約,簽名前要先看清楚
作者: vierzehnhund (嗨)   2021-08-25 09:53:00
推,簽約前自己要看清楚,沒人能幫忙這點
作者: moonight0124 (夜月央)   2021-08-25 10:03:00
雖然真的有些怪怪的中途,但希望大家不要把所有中途拖下水啦QQ我相信大部分中途都還是愛貓,希望貓能找到一個好人家過生活,而不是想針對認養人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21-08-25 10:20:00
還是去收容中心認養吧!看完這篇文章根本不敢和中途交涉
作者: clyanal (bow)   2021-08-25 10:48:00
版大分析得很好~想請問版大要加註什麼才能遏止退養或隨意棄養的人?對於養好幾年還要退養的認養人很頭痛啊!
作者: twicekuai (桜﹒)   2021-08-25 18:30:00
原來真的有發生養了好幾年還要退養的狀況…
作者: Eveleate (lexie)   2021-08-25 19:18:00
推,謝謝提供範例參考
作者: wowofff (狗狗愛我)   2021-08-25 19:46:00
居然要簽合約...很怪欸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8-25 22:01:00
關於退養的部分我推薦可以看看這篇#1V0lALJO前兩天在浪浪別哭上看到認養人因為生病連自理都有困難,所以浪浪別哭把狗接回來。上面推的文我覺得可以看一下,思考究竟對退養的部分中途是怎麼想的再考慮條款如何書寫
作者: flourella (rainbow star)   2021-08-25 22:40:00
推好文!板主請M起來置底吧第3個案例的中途也太可怕,居然要求違約金23萬 -.-
作者: jasonlin1007 (挖哩勒)   2021-08-25 23:40:00
作者: wtfviolet (什麼鬼)   2021-08-25 23:47:00
有些已經病入膏肓了
作者: gaba000 (gaba000)   2021-08-26 02:23:00
中途不是垃圾 垃圾都是中途
作者: coop (fongyichen)   2021-08-26 21:44:00
私line
作者: windsfk (風)   2021-08-27 16:49:00
黑心領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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