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版上的認養文,雖然都有事先說明需要簽認養條約
但九成都沒先PO出條約內容啊!!!
就像你去網購,都會先跳出合約說明換貨條件、退款說明...等等
而不是你買了後才突然蹦出一個沒看過的條約內容來叫你簽,如果你不同意就別買
更何況認養貓咪是要先準備的,
沒先看到簽約內容,貓咪用品買了,家人溝通好了,住家整理好了
結果不能接受自己的身分證影本給別人留存,雙方告吹
根本浪費時間浪費金錢
何不一開始就講清楚說明白呢?
我相信認養這種事情是雙方都需要合拍的,先公開條約內容,
找到能接受的認養人再來談下一步,不是對雙方都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