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連署吧~提高動物虐殺責罰...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9-11-02 22:52:04
提高對於動物虐殺的責罰並建立認養黑名單系統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近來虐殺貓、狗,事件頻傳,但是依照動保法規定,謹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能加重虐殺刑責,並且加入心理治療、輔
導等判決。
2.希望能夠由政府建立認養黑名單系統(公布姓名),資料來源可以透過民間舉報以及動保
單位稽查得之。
利益與影響
1.犯人通常透過「自首」、「表示悔意」等,就能減輕刑罰,實難達到嚇阻效果,盼加重
刑責以達有效嚇阻之效。
2.各收容所以及民間動保團體在送養動物的時候就能有一個依據,也能較為有效的保護動
物不要落入歹人之手。
公共政策平台 https://reurl.cc/qDvv9D
作者: forwhatZ (forwhatZ)   2019-11-02 23:31:00
別白吃了……
作者: StMax (ㄏㄏ大神)   2019-11-02 23:36:00
傷害罪最高也才3年....是希望多重?
作者: tirole (Jean)   2019-11-02 23:38:00
希望能建立完善的黑名單制度 提高罰則應該不太可行
作者: lockerty (= =)   2019-11-02 23:39:00
依照比例原則刑期部分似乎不可行,心理輔導之類的有機會?
作者: f2235 (TZU)   2019-11-03 01:07:00
已附議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1-03 01:30:00
目前動保法刑責已不算輕,加重刑責不符合比例原則,再者現今流浪動物問題日趨嚴重,人類與流浪動物衝突未來勢必加劇,加重刑責可能致使不是故意傷害動物的人背上重罪,法律需考量多種情況,不是為了幾個極端例子就要全面修法加重刑責
作者: syks (愛不持久)   2019-11-03 01:56:00
已附議,虐殺動物最高罰7萬5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2016年的新聞寫,入刑罰10年仍無人服刑,不覺得這樣有符合比例原則,根本沒人會怕吧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1-03 02:01:00
2017修法加重刑責,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如再加重刑責,殺害動物即與殺人罪差不多重,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切勿因個人喜好某些動物而影響法律的公平性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1-03 02:24:00
推有心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1-03 02:29:00
立法一定會帶有主觀意識,但法律需要考量各種狀況,而非以極端案例或一昧以少數人的主觀意識立法。如我所言台灣動保法目前罰責並不算輕,針對連續犯、情境重大之犯罪者也有加重刑責與罰鍰,勿在未瞭解真實情況下操弄民粹
作者: lin5656 (燃燒吧火鳥)   2019-11-03 02:30:00
公布姓名可能比較難,畢竟連性侵犯都不公布了
作者: syks (愛不持久)   2019-11-03 02:31:00
謝謝樓上修正,但刻意傷害動物的人都未必會被判到重刑了,難道為了不是故意傷害動物的人不改變現有的法條和制度,就不是幾個少數的例子嗎,修法不只有加重刑責,也希望能有更完善的制度,例如黑名單與心理治療輔導。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1-03 02:39:00
刑度之度量在於法官,例如殺人最重可處死刑,但法官就是不判死刑也沒辦法。目前動保法刑責已經夠重,再加重就不符合比例原則,這就是比例原則的重要再者法律亦需考量到罪責原則(刑罰的輕重程度不可逾越所犯之罪),與慎刑原則(使用刑罰或保安處分做為犯罪行為的法律效果必須審慎與限縮,不可迷信刑罰萬能,而浮濫地使用刑罰或保安處分,亦不可高估重刑的威嚇效果,而輕易採行嚴刑重罰)。目前動保法面臨的問題乃執法效力不彰,並非刑責不夠如前所述動保法已針對連續犯、情節重大犯加重刑責,問題乃執法不彰並非刑責不夠。目前普世價值乃認為人的法律位階高於其他動物,立法循此原則並無疑義,若是虐待動物刑責再加重至與殺害人類刑責相同,不符合普世價值,乃是以極少數人的好惡任意加重刑罰,破壞法律之公平性刑罰亦需有謙抑性與慎刑原則,前述加重刑罰就算法官不判也沒關係無視刑罰的謙抑性與慎刑原則。無視立法原則操弄民粹是這個連署最大的問題
作者: liwenye0923 (老宅)   2019-11-03 03:30:00
推樓上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1-03 04:16:00
支持唯一死刑
作者: freejusticer (沒錯號)   2019-11-03 04:38:00
推一樓,別白癡了一推白癡民粹在那邊亂修刑法
作者: hsinchu2950 (沈默力量)   2019-11-03 09:26:00
貓狗保
作者: snowdraught (小天)   2019-11-03 09:49:00
一堆人又在用高傲的態度看待其他動物了…
作者: kotoyan (kotoyan)   2019-11-03 09:57:00
會虐待動物的人其實就是源於人類高於其他物種的觀念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9-11-03 10:16:00
贊同lkk大,噓一下鞭刑跟死刑像擺飾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1-03 10:23:00
人類蓄養動物做為食用、藥用、實驗等目的,沒有人類的法律位階高於其他動物,人類不能這樣做。假設人的法律位階沒有高於其他動物,甚至不能養寵物、吃肉,人類為了自己的喜好將一隻動物囚禁在自己家中、剝奪天性將其結紮,人不能對另一個人做這種事,養寵物也是源自人類的法律位階高於其他動物。虐殺動物唯一死刑更是嚴重破壞一般人對法律之期待性,立法時也需要考慮到社會大眾對於法律的接受度與觀感,且不符合公平性與慎刑原則。零撲殺政策的惡果已漸漸發酵,流浪動物數量失控與人類衝突日漸增多,讓人看到沒有考慮到全面性、適用與否、人力資源、配套措施操弄民粹倉促立法的可怕,現在還要再來一次嗎?治亂世用重典,但也不可一昧迷信重刑的效力與無視立法原則,如若不然,犯任何罪都判唯一死刑,啟非天下太平?至於原PO說法律人的思考方式喜歡自己畫一個圈圈在裡面繞,並不是這樣,而是法律人理解法律的效力,才更要謹慎待之,立法需要考量許多原則,否則國家權力會無限擴張,過度侵害人民權益(如白色恐怖時代,以少數人的政治立場與好惡決定其他人的生死),限縮國家權力不過度擴張,這才是法律需要畫圈圈的原因與目的
作者: nunu831 (宇彬寶貝)   2019-11-03 10:38:00
推lkk大大,真的是貓狗保xD 那電宰的豬呢? 被不正當管道飼養的神豬呢?被彎成半月形綁起來的活魚呢?長得不可愛二千很好吃所以沒人要替他們主張權利ㄟ而且*隨意加重刑罰以後,萬一真的碰到國家機器,你就會知道法律多可怕了
作者: freejusticer (沒錯號)   2019-11-03 10:53:00
多少暴力以正義之名行之還有,我是要付諸什麼行動?附議這白癡修法嗎XDD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19-11-03 11:07:00
人類的法律將人的位階視為最高等並無不妥
作者: minnieji (Minnie.Ji)   2019-11-03 11:44:00
修法不是重點,經過台東王子麵店老老闆摔死貓的事件後,因目擊者眾多且願意作證,但是因為當下老老闆直接清理現場,且丟棄貓屍,到目前為止沒辦法解剖貓咪是否因虐死亡還屬於罪證不足的階段,毒殺動物也因為難舉證而很難成立,我覺得應該從審判過程修改,不然再重也是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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