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新聞] 獨/碩士生應徵動物褓姆 追貓打狗

作者: popoallan   2019-02-17 13:11:15
ETtoday
獨/碩士生應徵動物褓姆 追貓打狗滿場飛「當場開除法辦」
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姓男子頂著某國立大學生命與科學研究所碩士光環,到動保團體應徵動物褓姆,沒想到
才工作1個月,他就在辦公室拿掃把毒打協會飼養的虎斑貓和紅貴賓犬,協會認為有這種
員工是「極大的恥辱」,立刻請他離職,台北市動保處依《動保法》開罰1萬5千元,但刑
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貓犬傷勢未達嚴重殘缺程度,處分不起訴。
高男是在2017年間,向「社團法人台北市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簡稱TNR協會)」,應徵動
物褓姆的工作,同年8月17日到職上班後,協會人員9月就發現虎斑貓「胖子」莫名受傷牙
齒移位流血;10月,剛動完後腿十字韌帶手術的紅貴賓「葳葳」,身上出現多處挫傷瘀傷
,還出現排便異常狀況,到處留下屎尿,加上剛買來的一隻掃把無故斷掉,協會決定調閱
監視器找真相。
沒想到協會人員竟從畫面中看到,高男分別在9月26日、10月19日、10月29日,趁著一個
人獨自當班的時候,在辦公室拿掃把暴打犬貓,其中包括「葳葳」在辦公桌椅間四處躲藏
,高男找到後,還拿掃把柄不斷戳打的畫面,協會員工都對看來正常的高男如此劣行感到
驚訝與憤怒,當天就由理事長出面,請高男離職。
高男只承認因為「葳葳」在辦公室到處大小便,所以持掃把揮打「葳葳」,但否人對「胖
子」施暴虐待,他原本希望能私下和解,但TNR協會認為:「在動保團體中,發生虐打狗
情事,對愛護動物的我們而言,是種極大的恥辱,但為避免更多單位、貓狗受害,提醒與
公佈責無旁貸。」堅持提告。
台北市動保處調查訪談後,對高男開罰1萬5000元,並發文各公立收容所,禁止他飼養犬
及認養收容動物。TNR協會另外控告高男涉嫌《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傷害動物罪,最
重可處2年徒刑,以及《刑法》毀損罪。
但檢察官認為,2隻貓犬的傷勢,還沒到肢體嚴重殘缺,或者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動保
法》刑罰程度,由動保處行政裁罰就好,而掃把雖外觀有些許刮痕、破損,但沒有造成永
久喪失不堪使用,也不構成毀損罪,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https://pets.ettoday.net/news/1379216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9-02-17 13:14:00
到動保團體應徵結果虐待動物根本有意為之
作者: dora336 (dora)   2019-02-17 13:22:00
什麼恐龍檢查官啊要傷殘才要罰...TMD
作者: mxm (愛在心中)   2019-02-17 13:32:00
那打人沒有到殘障也不用起訴?!
作者: BusyBee9939 (魔女~賽蓮)   2019-02-17 13:45:00
這樣有教化的效用嗎?覺得失望
作者: yongguo (麵包君)   2019-02-17 13:54:00
沒辦法XD寵物再怎麼把他當家人疼愛,法理上還是視為物,跟人不同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9-02-17 14:06:00
法律只能做到"事後"究責呀...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02-17 14:16:00
打到掃把都斷了耶 = =
作者: sparklekyu (請讓我為你畫隻羊吧)   2019-02-17 14:28:00
法條訂在那裡,人跟動物在法律上就是不一樣
作者: JamesBondDai (戴PP)   2019-02-17 14:33:00
不懂法律在那邊恐龍恐龍掛嘴邊
作者: kthurt (希逢)   2019-02-17 15:08:00
法律上定義動物跟人不一樣,但是這樣的結果就是會讓人對於官員的動保意識失望
作者: Lovemayling ( 安靜)   2019-02-17 15:09:00
毀損要件本來就是這樣啊,跟檢察官沒有關係
作者: jellydepp (我是潔立)   2019-02-17 15:57:00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要馬就敦促修法,否則檢察官也只能依法行事
作者: minie42 (荒謬諷刺卻溫柔)   2019-02-17 16:01:00
貓犬傷勢未達嚴重殘缺程度,處分不起訴沒打死 這樣講,打死了 大概也是 可教化台灣法律很可笑(對人對任何生命都一樣)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9-02-17 16:22:00
整天只會喊恐龍法官恐龍法官,動保法刑罰構成要件就在那邊,未達構成要件就是不能罰,怎麼不怪當初立法的那些立法委員?
作者: imimic   2019-02-17 16:28:00
台灣法律?大家不都知道是國際笑話哈哈哈 死人都沒用哪會為了死貓死狗就改變
作者: pepepe (突破現狀)   2019-02-17 16:29:00
推樓上,有些人法律素養真的很低,不合自己意的結果就開口閉口恐龍。是檢察官,非檢查官
作者: imimic   2019-02-17 16:30:00
但是一堆學法律的滿嘴法律如何如何 愛講得要命一個“自由心證”資優生前途”就多少大小不公的判決還能說服誰?為什麼會有”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這句話 法界本來就該檢討
作者: kgbi0047 (MANABU)   2019-02-17 16:48:00
好啦不然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啦,大家都開心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9-02-17 17:01:00
推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都不會有刑罰太輕的困擾某君今天揍了人把人揍到骨折開刀,大家都說起訴傷害罪太輕怎麼辦?辦他殺人就好啦
作者: li72716 (Wu.)   2019-02-17 17:49:00
哇塞 還真的有這樣的人 本來還想說會不會有虐待狂刻意去應徵然後施虐 雖然因果有點不同 不過沒耐心真的別去
作者: jonie (小布)   2019-02-18 00:07:00
告得好,法官認定真的很寬鬆
作者: now401 (red-dog)   2019-02-18 00:21:00
掃把都斷掉了還說沒有造成永久喪失不堪使用,也不構成毀損罪,那是要怎樣才不堪使用阿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9-02-18 00:52:00
樓上XDD
作者: jeff101234 (理性還在嗎?)   2019-02-18 09:13:00
看來是毀損掃把的部分可以送辦
作者: Justine1937 (Justine)   2019-02-18 09:18:00
生科很常與動物為伍吧 竟然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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