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討論的為月經戰文就不繼續了。
不過倒是想討論一個有趣的現象,最近看到一些認養文,貓是浪浪,送養人可能是看他可
憐或本來就長期放養,因種種因素想幫他找主人。有些還在放養狀態的還說有人要領養會
協助誘補,這樣的條件要求的項目還跟中途差不多。
ex社區餵養的浪浪,或公司附近的浪浪
偶爾餵食這叫照顧嗎?沒體檢沒親訓還要求要家訪和簽認養同意書還要定時追蹤,送養人
只要找到有人願意領養就可以滿足自己的愛心。有的還會說沒人認養就原放囉。
個人認為要求的條件應該自己要做得到吧,要不然不是跟不負責任的領養人一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