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串看下來,我怎麼覺得長遠來看,應該設法減少中途
一、不當飼養狀況在所有認養途徑中都可能發生;
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飼主教育和提高門檻(如寵物稅等)
中途的彈性低,得預先嚴格篩選,反而容易造成衝突。
回頭檢視一下列舉的案例,棄養、未妥善照顧或未提供
適當醫療本來就違法(檢舉是問題,但這是自然公正*)
雖然送養單位、組織或個人中途的心血可能都白費了,
但退養或二度送養其實是人貓雙贏的結果(或機會)。
*中途應該避免在(涉及自身利害)的關係中當法官
即便對方不跟您認養,但認養契約公開給社會大眾
對符合某些禁制條件的愛貓人,依然會構成「歧視」
二、所有認養途徑內,民間管道防止虐待的資源較差;
如果只想依個案討論,情節重大的棄養或虐待應該優先
落實晶片管理制度,公部門可以察覺認養頻率異常的個案
配合定期施打疫苗也可以防範或遏止棄養與不當飼養。
而這類資料基於隱私頂多只能開放給立案的社會團體,
在加上橫向聯繫的落差,中途容易變成管理漏洞。
三、不僅認養人,中途也有良莠不齊的問題。
這並非要指控辛苦、熱心且兩面不是人的正常中途,
而是中途為愛心詐騙或非法販賣最容易利用的管道。
要解決可能需要認證制度或組織化(登記納管),
否則正常中途只能行端坐正,笑罵由他吧。
也是一點感想,沒有指責任何中途的意思
我由衷感謝中途為改善動物處境所作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