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汐止宏觀大鎮12%住戶決議 不准養寵物

作者: yiyicho8 (態度≠秩序)   2017-10-27 13:34:14
【這個社區歧視貓狗】汐止宏國大鎮12%住戶強勢決議:不准你養寵物
上報
新北市汐止區擁有上千戶的「宏國大鎮」社區爆發寵物大戰!住戶指控,社區管理委員會
只憑不到五分之一同意戶的少數意志,就決議社區全面「禁養寵物」,不但有違比例原則
,現有飼養貓狗的住戶更擔心,一旦禁養,難道要統統送收容中心?或逼陪伴多年的貓、
狗流浪?
營建署、新北市工務局官員接受《上報》採訪皆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養
寵物是非常重大的事情,若只憑決議,卻沒寫在規約內,「是不生效力的」。
毛小孩錯了嗎
宏國大鎮共約1776戶,位於新北市汐止國小旁,是當地
知名大型社區。有住戶向《上報》指控,社區管委會10月14日召開一場「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儘管出席開會人數僅約三分之一、不到住戶一半,卻仍強行表決通過「禁止飼養寵
物」提案,決議包括貓、狗,及其他具有攻擊性或安全疑慮的動物,一律統統禁養。
圖/社區管委會10月14日召開會議,提案中第14條就是禁止飼養寵物。(宏國大鎮住戶
提供)
住戶指出,當天會議的同意票只有221票,僅占全體住戶的12%,連五分之一都不到,「
只憑少數人就侵害了其他住戶的權益」。養狗的廖姓住戶也批評,「寵物是人的夥伴、財
產」,這是對住戶人權的歧視。
圖/當天會議中,同意票僅221票,只占全體住戶的12%,卻強勢通過「禁止飼養寵物」提
案。(宏國大鎮住戶提供)
不滿管委會憑少數就決定自家寵物的去留,當地住戶近日已串連發起連署,要求刪除這項
不合理的決議。根據最新統計,反對「禁養寵物」的連署人數達271人,已超過當初主張禁
養的221票。住戶雖反對禁養寵物,但主張,應另訂「寵物規約」做好自主管理,並規範寵
物主人必須對排泄物等負起公共衛生之責。
目前在宏國大鎮租屋的Emily說,雖然目前社區管委會尚未用書面通知住戶,卻已造成社
區內飼養寵物的住戶、房客人心惶惶。
管委會:與律師討論中
物」提案,決議包括貓、狗,及其他具有攻擊性或安全疑慮的動物,一律統統禁養。
圖/社區管委會10月14日召開會議,提案中第14條就是禁止飼養寵物。(宏國大鎮住戶
提供)
住戶指出,當天會議的同意票只有221票,僅占全體住戶的12%,連五分之一都不到,「
只憑少數人就侵害了其他住戶的權益」。養狗的廖姓住戶也批評,「寵物是人的夥伴、財
產」,這是對住戶人權的歧視。
圖/當天會議中,同意票僅221票,只占全體住戶的12%,卻強勢通過「禁止飼養寵物」提
案。(宏國大鎮住戶提供)
不滿管委會憑少數就決定自家寵物的去留,當地住戶近日已串連發起連署,要求刪除這項
不合理的決議。根據最新統計,反對「禁養寵物」的連署人數達271人,已超過當初主張禁
養的221票。住戶雖反對禁養寵物,但主張,應另訂「寵物規約」做好自主管理,並規範寵
物主人必須對排泄物等負起公共衛生之責。
目前在宏國大鎮租屋的Emily說,雖然目前社區管委會尚未用書面通知住戶,卻已造成社
區內飼養寵物的住戶、房客人心惶惶。
管委會:與律師討論中
宏國大振社區管委會總幹事倪興國接受《上報》採訪回應,依法,住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的決議一定要公告,因此目前已經把會議紀錄張貼且公告,但是否真會實施禁養寵物
的決議,因住戶有正反不同意見,管委會正與律師討論適法性的問題。
「總不可能要住戶把寵物藏起來或處理掉!」他表示,目前社區規約已規定不能在社區溜
狗,但禁養寵物是這次會議的新決議,因此包括既有住戶的寵物要怎麼處理、或是如何修
改管理辦法,甚至是否需要重新再投票一次,這些都會與律師研究,後續也會在每月召開
的管委會上討論。
不過,營建署官員表示,召集住戶所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便作成決議,也不能
違反社區的規約、更不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條例第23條,禁止飼養寵物的特
別約定,若沒有「載明於規約者」,即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也不算有效力,社
區無法擅自實施。
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陳德儒也說,禁養寵物必須訂在規約內,若不符合規定不
算生效;但因母法未對此訂罰則,市府只能告知管委會合法程序該怎麼做,若住戶權益受
損必須上法院走訴訟程序。
外人也能進中庭 怎麼管?
當天出席會議的廖姓住戶則質疑,管委會通過禁養寵物的投票程序有瑕疵,決議根本就不
能生效,況且社區的中庭不算社區的私產,是外人也可自由進出的公共空間,「這又要如
何規範?」
他指出,當天的選票印有兩個選項,一是「同意管委會所答覆」,另一是「不同意」;換
言之,投下同意票的人,並非「同意提案內容」,而是「同意管委會針對提案所答覆的內
容」,若待在場邊沒注意,未必聽得見管委會的答覆,是非常奇怪且罕見的投票方式。
廖姓住戶也說,社區有A到L共12棟,但當天有許多L棟的住戶一開始卻沒領到選票,直到
會議開始後經抗議才拿到,加上選票也沒印上流水號,令人質疑可能有做票的空間。
原文https://goo.gl/MYH1i1
覺得誇張 那叫原本有養的人怎麼辦
全部送去收容所?
那我也覺得中二屁孩很吵啊
能不能禁止有生小孩的不要來住?
作者: tcfd817038 (OuO)   2017-10-27 13:37:00
不能養寵物,卻住了一堆恐龍.野獸XD
作者: jsn0326 (雲端飛翔)   2017-10-27 13:40:00
這爭點滿簡單的 有沒有進規約 表決人數問題進規約 還是不告不理 告了趕罰我就訴願一路往上打真的沒什麼好怕他的 上法院也是看有沒有公共衛生、安全疑慮...先養 後通過 更不用怕
作者: fanny0825 (花花琳)   2017-10-28 02:29:00
爛透了!某些住戶的素質恐怕比貓狗還不如吧!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10-28 04:44:00
不用理管委會啦,看要怎麼處罰啊,趕出社區啊? 哈,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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