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編兩年的浪貓,原飼主想要回

作者: pochidoggy66 (August)   2016-11-22 22:58:44
這件事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她是個很愛貓的女生,還開了一家專做貓咪美容的小店,兩
年前她的店附近來了一隻米克斯流浪貓,我朋友常常讓牠在店裡睡,也常常在店的粉絲團
po這隻浪貓的照片,當時她前一隻貓過世不久,所以還沒準備好要接受新貓,但是這隻貓
逐漸走進她的內心,她也不捨貓咪流浪,常常為牠受傷而擔心受怕,最後終於決定收編在
店裡,而這些點點滴滴都有記錄在她的fb。
這隻貓因為放養,會吵著要出去,但我朋友撐過那段時間,最後貓咪習慣待在店裡,她也
非常疼愛牠,並帶去打了晶片。
可是這兩天,前飼主看到粉絲頁的照片找上門,想要把貓要回,而且非常強硬,甚至寄存
證信函,說貓咪是動產,如果不歸還就要告我朋友侵佔,前飼主有四隻貓,算是放養,也
沒打晶片,我朋友收養這隻貓都兩年了,現在很難過也很不捨,她不打算歸還貓咪,她是
我看過最好的飼主,想問這樣原飼主告得成嗎?
作者: iivy5502 (iivy)   2016-11-22 23:00:00
以晶片為主,飼養事實也是佐證
作者: u007001 (Androni)   2016-11-22 23:03:00
以晶片為主,不然照他這樣講誰都可以去聲稱那是他家的貓喔
作者: ohmco (吃吧吃吧挑嘴姆)   2016-11-22 23:11:00
我去爬了law版的晶片文章,如果對方能舉證貓是他的,那你朋友算是侵佔..撿到時沒有去報案等6個月無人認領就算是侵佔,但是可以合理求償這兩年飼養的支出,可以去law版問看看,因為我看的文章是7年前的也許這期間有修法
作者: asteris1108 (紫菀寶寶)   2016-11-22 23:12:00
長的很像的貓咪也很多
作者: Hsin726 (欸取)   2016-11-22 23:18:00
放養本身就是不當飼養,沒晶片也等同於浪貓,除非走失貓他是怎麼證明他是原飼主的? 米克斯也有很像的@@通常避免爭議我們都會告知撿到貓的人要上網公告12天
作者: richmimi (ㄚ葛)   2016-11-22 23:21:00
有晶片....他告不贏的吧!照片能證明是本貓?這個認定會很有爭議吧
作者: KimDanee (蜘蛛俠vs.忍者龜)   2016-11-22 23:38:00
長得一模一樣的多得去了,有晶片別怕
作者: veranica (veranica)   2016-11-22 23:54:00
晶片告不贏
作者: sicer (Sicer)   2016-11-23 00:37:00
有晶片對方告不贏吧,沒曾經飼養過的直接證據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6-11-23 00:47:00
照片也不等於是證據啊…,況且你路邊撈的貓都要去報案,警察也不會受理吧
作者: DavidHuang62   2016-11-23 01:01:00
撿到當下有掃晶片確定無主,且有上網表示撿到時地; 其實就沒侵佔的問題。
作者: Hsin726 (欸取)   2016-11-23 01:02:00
你朋友PO動態的時候有沒提過要找主人還是送養?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6-11-23 01:08:00
花色能認? 那我路上看到花色和我的貓一樣的,都是我的貓? 上法院就上法院啦,還怕原告不上法院自取其辱。要告當然可以告,但原告就很難證明是同一隻貓,別理她。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6-11-23 03:03:00
那就讓對方告啊 通常要提出有力的證明 如對方要回你也可以把飼養的錢要回就算是照片 他也可以隨便照 就說那是他的貓 比較像間接證據
作者: banares (漂泊)   2016-11-23 08:27:00
晶片為有利證據,照片不能直接代表飼養,除非浪貓外觀有很明顯特色,且對方能清楚舉證飼養,否則是他不利。(這種應就是進調解了)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6-11-23 08:29:00
照片證明? 除非有非常明顯特徵 不然要怎麼照片證明
作者: fralice (AA)   2016-11-23 08:37:00
建議你朋友找法律諮詢,免費管道也有,維護自己權益吧
作者: dina52083 (阿羽)   2016-11-23 09:44:00
黑斑跟花色其實很容易重疊啊......
作者: bondi0607 (肉一)   2016-11-23 10:51:00
有晶片還養了兩年 真的不用怕 加油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6-11-23 11:36:00
我覺得如果原飼主真能有力證明貓確實曾是他養的(斑點.傷疤.胎記等等),真的上法庭可能會判還給他,但他也必須返還這些期間你朋友付出的費用,至於罪名應該是不會成立的,只是可能會失去貓就是了
作者: Roia (自創人物失控)   2016-11-23 12:17:00
稍微查了一下,法律是保障登記晶片的人為合法飼主,否則我們幹嘛幫毛寶貝打晶片……比較麻煩的是這種過兩年後才來討貓的人圖的是什麼= =
作者: wurara22 (烏拉餓餓)   2016-11-23 12:32:00
連上網po文找都沒有還叫有認真找喔..
作者: watersea (水夕)   2016-11-23 13:16:00
建議還是貓主人跟原飼主好好的談一下,原飼主真的愛貓的話應該能理解
作者: skyqiu (珊瑚小天)   2016-11-23 13:19:00
有晶片才是所有物喔+養了2年 你朋友不用怕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6-11-23 14:15:00
剛認真搜尋了一下,你朋友就吃虧在公告12天這程序沒走,萬一原飼主真的能提出有力證據證實這隻貓就是他走失那隻,不管養多久有沒有打晶片可能都會是他贏哦!當然返還這兩年的費用也是要的,但不會是由你這方說多少就多少,一天住宿費以多少去抓可能就要法官認定,像疫苗.飼料等等就要發票實報實銷,沒有你想得開高價嚇退對方這麼簡單…現在就只能希望對方的證據不夠有力了吧,另外有沒有認真找或是po網找也一樣不影響他的所有權哦,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他當初是惡意遺棄的…以上給大家參考,我相信大家都是好意,但有些事情在法律上少個動作結果就大不相同了,祝福這件事有好的結果哦!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6-11-24 15:10:00
告不成吧...有飼養事實加上晶片,前飼主拿什麼證明這隻貓是他的?我覺得你們可以考慮Y大說的,一樣寄存證信函請他1.充分舉證 2.告知他貓若歸還須返還飼養費明確告訴他如果要走法庭,你們不介意也提告要求賠償一般人應該看到你們要索回高額代養費就會退了吧這種人遇到態度要強硬一點,尤其不要表現出怕他告否則他有可能吃定你們害怕上法院的心理變相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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