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認養] 關於認養切結書的法律效力

作者: lovelyklim (翻迪)   2016-07-29 01:02:52
開始中途,是期許每隻貓咪能找到溫暖的家,不再遊走街頭,
畢竟每個生命都有沉溺幸福的權利,
但,當遇上恐龍認養人後,不免讓人懷疑起自己的初衷...
先謝謝上次有聯絡我徵付費中途的每個人,
不出所料的,事情沒有什麼進展,
我們還沒看到貓,連與照顧貓咪的人談話的機會也沒有。
這篇文章,主要想請問有送養經驗,甚至是把送養出去的貓要回來的經驗的中途,
有關認養切結書的法律效力究竟存不存在?
我們有打電話詢問過動保處,提不出確切虐待或不當飼養的證據,所以無法協助我們,
關於我們與認養人間所簽署的切結書,動保處表示不具法律效力,
除非當初有打晶片,並且晶片有更改飼主的紀錄,才構成送養與認養的事實。
(我以為一般都是結紮順便放晶片,四五個月的小貓不需要先植入?)
我們的認養人態度十分消極,大概是抓準我們沒有他家確切的地址,
只能靠手機或網路與他聯繫,有一搭沒一搭的,常常已讀不回,或根本不讀,
對方感覺專挑軟柿子欺負,只有提到要報警什麼的,才會多打幾個字回覆。
我們一直不排除報警的可能,但我們簽的切結書有效力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9 10:51:00
??? 所以你到底是送養貓的人還是認養貓的人??切結書當然有效力,為啥沒有= = 問題只是普通人沒有公權力,就算對方違反切結書內容,也只能走法院要對方履行切結書上的協議(罰錢等),之前有名的跳跳虎事件就是這樣要走法院就要你去證明對方有違反切結書協議,當時跳跳虎事件是貓咪死亡,經解剖後由獸醫師認定跳跳虎口鼻內的水晶砂是由外力讓他吸入的,不是貓咪自己弄得,最後才會被判履行協議(罰十萬)。
作者: baxs (萱)   2016-07-29 18:20:00
動保處說沒有....(劃重點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9 19:31:00
認養協議本質上是一個契約,是民法的問題,關動保處啥事不要說動保處了,警察都一大堆不懂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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