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 貓要還飼主 還要簽合約 有道德瑕疵
我在此說明ㄧ下
貓是由我朋友許先生從下午就到白沙灣
ㄧ直在那待到半夜11點才抓到的
因為晚上真的很暗
飼主看到貓就衝去抓
然後往上爬就不小心摔到地上
腳受傷 然後那隻也不是他的貓
變成我朋友還要救援飼主
結果不知道怎麼用的我朋友也掛彩受傷
後來半夜是我朋友架誘捕籠抓到電電
如果沒有我朋友的雞婆去幫忙抓 現在貓會在那?
就算飼主在那看的到貓 但也絕對抓不到
加上他們言談間發現飼主講話很輕浮
養貓也沒什麼知識
我朋友決定先把電電帶去結紮
(以防他帶回又不結)
重新再教育飼主
並且簽合約才把貓還他
貓是他抓到的我覺得他有相對的權利能這樣做
以免飼主以後又對貓做什麼事
我不覺得我朋友這樣做有什麼道德瑕疵
他其實可以連幫都可以不幫
何必找痲煩 還搞到自己受傷呢?
ps.很多貓友說不要還貓 這是不可能的 他有晶片 貓是ㄧ定會還的 不然就換我朋友被告
侵占了
http://i.imgur.com/FfQDwAM.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