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屏東縣] 親人小可愛找家

作者: MorMor (魔魔)   2016-04-08 14:30:12
貓咪所在地:屏東縣新園鄉
聯絡人稱呼:林小姐
Line ID:betty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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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姓名:無
貓咪年齡:約8個月-1歲
貓咪花色:黑白賓士
貓咪性別:公
貓咪個性:親人,愛撒嬌,愛說話
是否結紮:否
健康情況:已體內外驅蟲,身上一處已結痂的小傷口
照片(必須提供):
http://i.imgur.com/rsPqwZy.jpg
http://i.imgur.com/xt8BGeV.jpg
http://i.imgur.com/vsi5mZZ.jpg
http://i.imgur.com/smMTLfI.jpg
送養原因: 院子出現的可愛親人浪浪,因家中已2貓1狗,希望有人能給他一個更好的環境

其他補充:
認養人條件要求: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依法辦理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
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
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聯繫、退回,絕不
棄養認養的動物。
9.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0. 認養之動物於一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
。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1. 需遵守動物保護法及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2.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
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3. 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備註:
作者: annieet (沉默虛空)   2016-04-08 21:37:00
推 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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