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分享] 猴硐不是貓天堂?!但不用刻意妖魔化!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7-25 20:23:42
→ laurine1102:m1319 http://ppt.cc/nxqX
源自貓夫人粉絲專頁,貓夫人自己說是志工寫的(?)
說真話,其實這些東西是誰寫的一點也不重要
不過既然貓夫人(本人or粉絲or???)都上來了
那麼我非常誠懇的建議貓夫人以及其擁護者:
快點提告!
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比起貓夫人各種被打臉文,本人更相信那些不知名的志工們
但,若事實並非那些志工所言,貓夫人提告 完全站得住腳
甚至可能只要一提告~那些說謊的人就會馬上撤文道歉^_^
而倘若不提告...貓夫人就會跟某部長一樣~說詞完全就是欲蓋彌彰
某部長劈哩啪啦說了一大堆~最後還是不敢告....
所以~快告吧~~不告就等於告訴大家錢夫人的事情屬實囉!
給那些覺得有幫助到浪貓就沒關係的人....(不單指此事件)
假設到處募款幾百萬,實際花在浪貓上只有幾萬塊,你們真的會覺得沒關係嗎?
又或是中途送養貓咪,一手跟送來貓的人要費用,一手再跟認養人收取高額認養費
也沒關係?
反正貓咪有獲得幫助就OK?
(因為平常在板上看到版眾對事件反應並不是如此,感覺非常詫異)
※ 引述《zombiedog (殭屍犬)》之銘言:
: 這是一個猴硐義工的心得分享
: 文很長
: 文章來源: goo.gl/wPdoYs
作者: NANASAN (無所謂)   2014-07-25 20:32:00
捐款收支明細請公開~~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7-25 20:36:00
怎麼告啊 內部志工若為該法人成員之一還可以直接告她 不爽她的非社員要告除非能舉證她捐款流向不明
作者: laurine1102 (laurine)   2014-07-25 20:45:00
看到自己的ID以為怎麼了= =
作者: voncroy (niflheim)   2014-07-25 20:46:00
說一下 被告了要出庭 但是有很大機率沒事...因為他是公眾
作者: NANASAN (無所謂)   2014-07-25 20:46:00
Po說的不知名志工是其他團體的,不是夫人底下的
作者: voncroy (niflheim)   2014-07-25 20:48:00
人物....做的是可受公評之事
作者: laurine1102 (laurine)   2014-07-25 20:54:00
我比較質疑的是,口口聲聲說愛貓卻為了拍照把貓咪嚇壞和因為懷孕而把貓送走...補網址~ http://ppt.cc/Gi61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4-07-25 21:05:00
證據呢? 你講了一堆,有證據嗎? 到處放話也沒有關係喔?動不動就要提告,又要跑法院又要請律師,告贏了也沒啥用,罰錢也只是政府在爽........不告就是屬實,依你這種說法,你被消波塊揍了之後你敢提告? 有沒有社會常識啊,小朋友講話真是可笑
作者: laurine1102 (laurine)   2014-07-25 21:12:00
樓上是某夫人粉絲崩潰嗎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7-25 21:14:00
科科科科科...1.要告不需要請律師 2.原告不出席偵查庭也無所謂 3.告贏怎麼會沒用?? 4.你現在是把夫人跟消波塊放在一起比嗎? 大膽!!! 小朋友先去研究一下訴訟流程吧
作者: shellynw   2014-07-25 21:26:00
趕快告一告,千萬別怕法院認證!!XD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4-07-25 21:28:00
看到許多鐵粉崩潰還滿好笑Der XDDDD不然這樣問好了,JOJO大那麼激動,是做了甚麼偉大的付出嗎?^^?
作者: laurine1102 (laurine)   2014-07-25 21:31:00
jojo大是各個版的水桶常客捏,不要這樣崩潰拉XD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4-07-25 21:32:00
那就表示某JO可能是釣客? 推文要小心囉~~~~(喊
作者: ricefoxy (爪子)   2014-07-25 22:10:00
鐵粉有趣wwwww
作者: sophia6607   2014-07-25 23:25:00
支持提告,讓法院認證執是執非吧!不過粉絲先崩潰了XD
作者: eikenn (ball)   2014-07-25 23:45:00
鐵粉崩潰囉~~支持提告!!
作者: voncroy (niflheim)   2014-07-26 00:48:00
聽說他們確實有告過人 夫人有個律師朋友詳細情形 那人也不敢多說....感覺救志工被他弄怕了網路講話小心不要講髒話 不要意圖損害名譽 其實不用怕成那樣...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7-26 01:09:00
http://ppt.cc/SKxP 她沒有告過人 是被人告 貌似律師費給太少 只有起訴成功唉沒法直接縮連結 想看的自己查 新北地院102,自,12 (被人告各持立場的看看 新北地院102.簡上.304 偏激言論換來緩刑想一想各自的初衷是甚麼 為山城帶來繁榮是美事 人爽了 貓也受惠 但是少了文明 貓也好不到哪去 成了苦主
作者: sund1003 (一直走)   2014-07-26 01:38:00
上次不是才一個PO猴硐狗照的女孩出來說被告嗎?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7-26 01:39:00
關鍵字漏掉猴硐了 我再查查
作者: sund1003 (一直走)   2014-07-26 01:57:00
查不到了 不過有看到討論 http://ppt.cc/rZEu 也沒證明什還有還是勸鐵粉別幫倒忙了,你們可能有一套護航流程在粉絲團還可以取暖用(因為反對真的會被刪除)但這是PTT耶看到黑影就亂嗆很難看,跳針有當志工才准講話也很傻眼...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7-26 02:04:00
剛去319看了 婚後有能力花56百萬買米漿叫做有能力 婚前養13隻貓還能嫁給獸醫院長 奇怪了 那56百萬去請個阿姨張羅大家庭的嘴 會很難嗎?對不起!我前面推文失言了 我不確定她有沒有告過人
作者: sund1003 (一直走)   2014-07-26 02:10:00
樓上不用對不起啊,因為真的查不到咩 但發文還是小心點吧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7-26 02:15:00
我決定要養20隻貓去把一個獸醫院長 哼~~(鼻孔噴煙
作者: voncroy (niflheim)   2014-07-26 02:57:00
樓上 這樣只會把到一個滿口髒話的獸醫院長http://goo.gl/DYfRZ8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4-07-26 07:18:00
支持取消路跑的活動頁不見了(剛發現的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7-26 10:59:00
XDDDDD
作者: yvonne1981 (喵星球上的外星人)   2014-07-26 11:10:00
v大的連結我看了,若要比酸,林院長也不遑多讓把貓送養可以找很多理由,可是,在艱難的情況下,堅持把貓留在身邊,設法給她好日子,只要一個理由就夠了。開動物醫院、買賓士的人,算是很有能力了吧,但是,連這樣的人都要把貓送養,那我們這種月薪不到三萬的人要怎麼辦?仔細挑選後續的認養人,是那些不想再養貓的飼主對貓最後的仁慈,不過,那並不代表對貓就沒有虧欠,讓貓來到自己的生命中,難道不是一生的約定嗎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4-07-28 05:33:00
口口聲聲愛貓,幫自家愛貓拍了一堆照片,後來送養,沒記錯的話當時板友說的理由好像是因為有小孩.....告人的事情在網路上很早就有人提過了,也不是今天才聽人家說((是早就聽說了...( ′-`)y-~總之...........我覺得這篇講得也不錯啊! 或者某夫人要自清最簡單就是公佈明細,這很簡單吧? 不過是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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