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25-06-25 17:10:26※ 引述《bluetory99 (BLUETORY)》之銘言:
: 看完判決書了
: 總結就是:雖然機車確實是違規超車右轉,但你有2點多秒的反應時間可以減速或暫停讓他過啊,而且你轉彎時離路邊還有兩個枕木紋的距離,本來就應該預設會有機車或是行人從你右邊過,所以你有罪!什麼?你說行車事故鑑定說你無肇責?我說你可以反應就可以反應,判10個月不給緩刑,下一位~
: 台灣交通會亂,這些白癡真的難辭其咎
我覺得重點應該是這一段
本案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既為補足駕駛因車型、底盤高度而產生之視野盲區,駕駛
即有交互轉頭查看窗外、照後鏡以及車內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螢幕之義務,然被告卻僅有持
續朝右側車窗外查看照後鏡,卻疏未注意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螢幕上早已顯示A機車並行、
超越本案車輛之經過,以及被害人2人倒地之情形而及時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已堪認被告
並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看起來像是法官認為你有裝行車視野輔助就應該看得見
結果沒注意還繼續轉最後撞到人了,所以算是有過失
這是不是鼓勵不要裝比較好啊 有點慘
作者:
fmp1234 (刁民H)
2025-06-25 17:26:00慘
法官沒開過中戰才會這樣想一堆連大車都敢貼的,以為你在他車頭前面打燈他看得見,真的是自以為吃無敵星星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25-06-25 17:36:00所以該強制規定要裝啊,這樣才不會有看不到的藉口
作者:
TopGun2 (TopGun2)
2025-06-25 17:41:00法官 ???
誰轉彎會一直看著螢幕當然是看眼前路況然後說機車有2點多秒的時間在螢幕上消失你應該要知道天啊誰知道啊駕駛全程都要盯著螢幕不看眼前路況喔
作者: ssss7711 (邑) 2025-06-25 18:52:00
輔助系統本來就規定強制要裝吧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5-06-25 19:14:00不只機師要考儀錶飛行,汽車也該考儀錶駕駛了
法官就上帝視角 算三秒就好 同一個瞬間有多少東西要看每個視角分一分就都剩0.X秒 2點多秒根本...唉 可悲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5-06-25 20:53:00不要鑽,不就沒事了!法官就是鼓勵人鑽,然後怎麽改都沒有用!
作者:
TllDA (踢打)
2025-06-25 21:16:00有安裝環景的車以後肇責先加三成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25-06-26 01:28:00後照鏡才是法規強制安裝的東西,法官觀點卻以額外加裝物為主,真的會鼓勵人不想主動多裝直接一句沒看見帶過,不然轉個彎要不斷切換視線在鏡子、螢幕、前方……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5-06-26 06:03:00其實就法官太奶嘴,大車不但看不到,更重要是他煞不住!牛頓定律:質量大,難啟難停!看得到要時間,煞停也要時間!小汽車按論文就是至少一秒以上到兩秒!大車沒看過論文,但我猜應該至少不低於兩秒,從進入車後到撞擊發生,如果沒超過三秒,根本沒法注意!我是沒勘驗過本案,如果兩秒內,我相信釋憲都會贏很多人都沒看行車紀錄器的習慣,您要常看,您就知道什麽情況超不得!兩秒對於機車來說,時速50,除3600,13.8米,兩秒可以走27.6米,看得到也煞不住台灣的亂源就是一路法律系畢業的!連國中理化,牛頓定律都不會!!!我覺得大學長,我不會去挑戰,但台灣大學長的問題,是這麽可怕的東西,有人還高速超車等,大學長主動來,逃不過!但大學長沒亂來,你不能官逼民反
作者:
SwampDonkey (450 dead center missile)
2025-06-26 07:52:00車禍這種東西是有鑑定的 所以法官也只是參考鑑定結果來判決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5-06-26 08:28:00論理與經驗法則!陪審團和專家等,再怎麽樣也不能黑說成白的!
作者:
Gshan (ccshpengyuyan)
2025-06-26 11:12:00如果判無罪 準備被媒體報 砂石車轉彎碾死母女 無罪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