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ohfly (期待夏天)》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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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覺得台灣應立法要求每台所有車輛,包含砂石車、汽車跟機車等各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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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強制車輛必須「自備粉筆」,用來方便在地上做記號的「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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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國道、車流量大的車道、橋樑發生車禍時,在無人員受傷、車輛受損但車輛可移動
: 可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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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用粉筆做記號並移車至路邊或路肩,並拍照存證,別再傻傻永遠「只會原地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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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某些國道、路況、橋樑中根本不適合原地等警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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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根本就是白痴親自示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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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看完這影片範例在那邊笑笑罵罵然後就沒你的事了.....所以你車內的粉筆備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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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使用的汽機車等車輛裡頭若沒事先放置「粉筆」,請趕快備好以防萬一
規定不用那麼麻煩,
法的用意就是把目標訂清楚,
你要帶粉筆、蠟筆、噴漆、血書都隨便你,
直接出車禍影響交通先開一張員警出勤費,
若員警到場仍未將車移開以致阻礙交通,再根據國道、省道、市區道路等去開立不同金額的
交通壅塞費,以上費用都是雙方負擔,
後續自認為肇責低的一方可依肇責比例像對造求償損失,
造成別人困擾罰錢天經地義,
也包括那些為了一些芝麻蒜皮小事吵架叫警察的人,麻煩請自費。
所以回到原題,不用規定要怎麼做,
只要規定你不要給我擋路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