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影/運米車國1北上驚見前方車禍 向右急閃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25-06-20 10:11:51
※ 引述 《ohfly (期待夏天)》 之銘言:
:  
: 覺得台灣應立法要求每台所有車輛,包含砂石車、汽車跟機車等各種車輛
:  
: 要強制車輛必須「自備粉筆」,用來方便在地上做記號的「粉筆」
:  
:  
: 在一些國道、車流量大的車道、橋樑發生車禍時,在無人員受傷、車輛受損但車輛可移動
: 可移車
:  
: 先用粉筆做記號並移車至路邊或路肩,並拍照存證,別再傻傻永遠「只會原地等警察」
:  
: 明明某些國道、路況、橋樑中根本不適合原地等警察呀!?
:  
: 影片根本就是白痴親自示範範例
:  
: 不要看完這影片範例在那邊笑笑罵罵然後就沒你的事了.....所以你車內的粉筆備好了嗎

:  
: 如果你使用的汽機車等車輛裡頭若沒事先放置「粉筆」,請趕快備好以防萬一
規定不用那麼麻煩,
法的用意就是把目標訂清楚,
你要帶粉筆、蠟筆、噴漆、血書都隨便你,
直接出車禍影響交通先開一張員警出勤費,
若員警到場仍未將車移開以致阻礙交通,再根據國道、省道、市區道路等去開立不同金額的
交通壅塞費,以上費用都是雙方負擔,
後續自認為肇責低的一方可依肇責比例像對造求償損失,
造成別人困擾罰錢天經地義,
也包括那些為了一些芝麻蒜皮小事吵架叫警察的人,麻煩請自費。
所以回到原題,不用規定要怎麼做,
只要規定你不要給我擋路就好了。
作者: childay (阿呆的老公)   2025-06-20 10:20:00
支持這篇。有些根本沒怎樣的小擦撞就造成好幾公里的回堵。 反正浪費其他人時間事主根本不痛不癢。 要是照造成的阻塞程度跟時間收錢,這種癱瘓交通的情況一定大幅減少。
作者: alaokj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   2025-06-20 10:27:00
旁觀者來講這樣沒問題啦~但是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特別是前車、相對衰小的,只會希望求償有門、確保對方會全吃啦,然後就突然都下車了、夭壽骨。
作者: ttgg (GG)   2025-06-20 10:41:00
動不動就叫警察的 以後先開一張出勤費再來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6-20 14:10:00
用血在員警褲子寫個 慘
作者: jdkcupid (飛車公爵)   2025-06-21 14:24:00
叫保險局放行啊,留在現場是保險公司要求
作者: jcx (回到最初的感動)   2025-06-21 18:40:00
不移車的癥因就是保險認定
作者: ultratimes   2025-06-21 19:14:00
保險是你家的事,跟警察無關保險不賠就回家吃自己啦,0肇責了不起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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