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策大體檢!「輕微違規不受理檢舉」獲7

作者: ultratimes   2024-03-19 18:38:26
看來政府對於超速應該認定是嚴重違規,才會拼命放相機和區間測速
而且檢舉怕掉選票,區間測速絲毫就完全不怕
既然這樣,就開放檢舉超速不是更好嗎
檢舉規則很簡單,以GPS速度為準
開到速限+0~ +10內的車,只要被超車,就認定是超速(以GPS為準)
檢舉車在這速限內免罰,超過+10則是檢舉者和被檢舉者一起開單
至於速限不準的爭議
被檢舉者有疑慮就自己拿證據提出對方的速限不準
否則就吃下去
不要說啥有爭議
說真的當政府的要是怕這點爭議還做什麼
說真的測速照相其實也不用+10寬限
如果是怕儀器誤差,TMD當政府的還對自己儀器沒信心是在搞笑?
有爭議就有爭議,需要怕爭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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