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檢舉違停還要附車輛駛離畫面有多腦殘?

作者: tigotigo5566 (鐵劍5566)   2024-01-26 23:38:01
我覺得真不錯
今天開車載女友吃飯
路邊停車格都停滿了
附近也沒停車場
好在拎北從巷口右轉出來的馬路旁有一排機車格
機車格離巷口比一台車還長
當然那一段都是紅線
拎北就把車停在那
吃了一個半小時的飯
車子還在那
沒有被開單
也沒有被拖吊
真的有夠爽的
既然交通部對違停這麼寬容
拎北打不過乾脆加入
車子就在店家附近的路邊真的有夠爽
謝謝交通部
嘻嘻
※ 引述《Jaygo5566 (杰哥5566)》之銘言:
: 自從去年職業駕駛去交通部靠北記點新制後
: 交通部就發了一個無恥至極的函文
: 簡直就是在鼓勵大家可以隨便把馬路當停車場
: 乖乖守法找停車位的被交通部當白癡一樣
: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處理原則說明:
: 1.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駕駛汽車

: 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得施以勸導

: 免予舉發。
: 2.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應提供完整證據資料,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依據交通部公

: 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辦理):
: (1)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 (2)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之照片或影像(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
: (3)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 雖然以上3款的每一款規定都很無言
: 但個人認為最腦殘的就是停車居然還要檢附"駛離畫面"
: 以下是上個月底在新北市中和檢舉的案件
: 被中和分局以"未檢附駛離畫面"為由不予舉發
: https://i.imgur.com/OFxPb5h.jpeg
: 對我而言,如果只停一下下就馬上駛離對交通造成的危害
: 通常比沒人在車上擋在馬路上還輕微
: 結果前者有可能會被舉發(但很容易被警察以第3款不予舉發)
: 後者卻100%不會被舉發,WTF?!
: 而且上述條例寫的"得施以勸導",根本就是100%的幹話
: 最好是會寄勸導單給違規駕駛啦!
: (就算寄了也完全沒屁用,根本是低能腦殘的規則)
: 交通部根本就是惡意開放違停仔把馬路當自家停車場
: 才故意設計這三款惡意的爛規則
: 只能說這個政府越來越沒有下限了
: 從111年4月的限縮交通檢舉開始
: 就注定台灣的交通地獄只會越來越爛
: 每年因為交通事故死亡3000人以上都是你命賤
: 除非有狗官的親人或子女被違停仔害死
: 不然在鬼島的馬路上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startagain20   2024-01-27 07:53:00
政府授權,出事就提國賠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4-01-27 13:24:00
一起加入40%
作者: mrnegativetw (每天來點負能量)   2024-01-27 19:58:00
嫩 我都直接停車道上 根本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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