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到了,買車的人也很多。
以下分享幾個個人常在板上看到有人詢問保險時,留言出現的誤區。
1、車體險免追償
車體險的限定駕駛人為:被保險人、配偶、四等血親、三等姻親。
除此之外,就是免追償的保障範圍了,例如同事、同學或遠房親友等。
但業務行為部分,如洗車保養泊車,是排除在免追償外的。
所以這東西到底需不需要?端看你車到底有可能給誰開。
2、乘客險
乘客險的發動條件極度嚴苛,我留言跟另一篇文章也說過很多次。
首先駕駛需有過失,乘客需進行和解、調解或提告,並取得和解書、調解書或法院裁判才能
理賠。
而且搞這些東西之前,『己車的強制險』就已經先發動理賠了。
如果乘客都是家人,去保意外跟醫療實用性更高。
除此之外的乘客,再來考慮保這條。
3、第三責任財損與超額的關係
這兩者之間是有權衡的,合先敘明。
以往大家都認為投保財損20萬,剩下交給超額,但這樣其實保費並非最低。
以新安東京海上為例,財損拉到50萬,超額保費會來到最低不到千元。
這樣一來一往之下,兩者保費相加後反而比設定財損20萬搭配超額更划算。
4、律師費用補償條款
以新安東京海上為例,賠償範圍係從民事開庭通知書或刑事傳票送達日起算。
所以只要注意前期的諮詢仍要自己塗牛屎外,其實真的被告上法院還是不無小補啦。
以上,如果有理解或說明錯誤,歡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