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認知的是,前方路口號誌紅燈在車輛停等狀態下,
大型重機車可以車道分割方式鑽車縫到前方,
原來也適用快速道路(非省道快速公路)。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三次回覆,
大型重機車在「市民高架道路」是允許汽車行駛過程中,
可以同車道右側超車的,萬華警分局將此超車行為視為「併行」,
以下並非惡意檢舉的案件:
【1】https://streamable.com/5mtvsp
https://i.imgur.com/bcnvW0Y.png
【2】、【3】https://streamable.com/dv4nx6
https://i.imgur.com/RSC4SaN.png
https://i.imgur.com/bRViSbu.png
萬華警分局回覆:經查,現行交通法規及相關函釋均未禁止大型重型機車於一般道路
與其他車輛併行(僅禁止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又臺北市內高架快速道路均屬一般
市區道路非快速公路,故該車無違規情事,本案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