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撞死人先拍限動心疼車!奧迪妹10萬

作者: OldOakTree (植有木瓜的小鎮)   2023-08-25 00:41:19
※ 引述《ptt20210726 (ptt拾荒者)》之銘言:
: 酒駕撞死人已經是法律漏洞了 . 你如果有深仇大恨仇家想砍了它,又怕坐長牢,就好好利
: 用這個漏洞. 一罐啤酒,一台爛車達到你的復仇計畫.
: 只要法院開庭,記者前哭一下,裝一下有悔意,抄個心經,想必不會超過五年,
: 不曉得偉大的綠色黨立委,什麼時候願意幹點正事,把這個洞補起來,還是等著看社會百姓
: 互相撞來撞去.
: 現行法下酒駕致死的刑責介在過失致死罪與殺人罪之間。
: 酒駕致死的刑責規定在刑法第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期徒刑。而過失致死罪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殺人罪,
: 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從以上三者對照,可見酒駕致死的刑罰已經比一般過失致死更重,卻又遠輕於殺人罪。
: 目前酒駕案件罕有以「不確定故意殺人」定罪的判決。
: 不確定故意殺人屬於殺人罪的一種,所以刑度與一般殺人罪相同。
確實啦 修法能解決 但政府的態度很明顯
現在都要用好幾條人命 才能換來百般不情願的 修一點點
回顧過去幾年 台灣人民用好幾條人命 換來了哪些
1.公布酒駕累犯照片
2.酒駕把人撞死或撞到重傷 車子可被沒入 + 酒測0.25以上同車乘客罰錢
3.酒測0.25以上 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改成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4.取消三振條款政策 改成只要是人生中第二次酒駕 0.25以上 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以上不太精確啦 可能還有我沒列到的
印象中 第4點 是2021年底高雄國賓飯店前一家人1死3重傷換來的
如果有記得1.2.3是哪件酒駕慘案換來的歡迎補充
修法 很多條路可走
立法者利益權衡的問題
很多人說酒駕 直接修刑法視為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這比較難 在法律蛋頭學者這一關就過不了
修法修得太重 讓民眾在外聚餐都不敢喝酒 會重擊酒的相關產業
所以看要等到什麼時候 政府才會覺得人命大於一切
我個人覺得比較可行的修法
一定酒測值以上 例如0.5以上 直接沒入車輛
酒駕者才會痛 也可避開法院輕判的問題
看還要用幾條人命才能換到下次修法
作者: begonianight (overnightyo)   2023-08-25 03:18:00
直接沒入車輛要排除租車業者 否則違反行政罰法七條如果酒駕等於故意殺人 那在餐廳喝酒就是預備殺人阿不是阿 我們是民主國家 立委是各位選的阿...在那邊怪立委不修法怎麼不想想自己投給誰...你直接去他服務處叫他推動修法阿或者自己成立政黨推出候選人 若是多數意見肯定當選挖靠 其實你們發現了 肯定當選立委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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