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國道用手機挨罰3000元 女駕駛提告敗訴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3-07-18 21:48:32
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67389
原文內容:
開國道用手機挨罰3000元 女駕駛提告敗訴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7/18/phpf0ibyX.jpg
女駕駛否認使用手機,辯稱代為傳遞行動電源;北院拒絕採信,仍要她繳納3000元罰鍰。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3/07/18 10: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女駕駛使用手機挨罰,但她提告主張當下代為傳遞行動電源,
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經檢視採證照片,確認她所持長方形物品是手機,且副駕
駛座沒有乘客,若要將行動電源傳給後座乘客,又與她當下姿勢、動作不同,決定判她敗
訴,要她繳納3000元罰鍰。
本案發生在去年7月8日上午8時許,女駕駛行經國道3號被國道員警拍下手持手機疑似擴音
通話的違規照片,交由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對她開罰3000元。
不過女駕駛否認使用手機,強調是同車家人需要隨身電源,由她協助傳遞,提告請求撤銷
罰鍰。
交裁所解釋,依警員職務報告與採證照片可知,當下員警正在執行定點測照逕發蒐證工作
,女駕駛行經該測照點時被發現手持手機,遭拍照取證。
交裁所進一步指出,經檢視原始照片及調整對比後,可以見到女駕駛手持「該物」的方式
與手機擴音通話相似,右手食指旁也有一個黑色突起物與手機鏡頭相似,代表她開車違規
使用手機;況且,員警與她無冤無仇,沒必要透過取締徒增糾紛,因此對她開罰沒有問題

北院審理時再度檢視採證照片,發現女駕駛所持長方形物品的外型與一般手機相近,且她
手持方式與平時使用手機以擴音通話的方式相同。
何況,副駕駛座沒有乘客,如果真如女駕駛所說,是為了傳遞行動電源給同車家人,只能
是傳遞給後座家人,然而依她當下手持物品姿勢、動作,看起來都不像是向後傳遞,加上
她無法提出更積極的證據供北院查詢,故拒絕採信「傳遞行動電源」之說,判她敗訴。
心得/說明:
汽車駕駛在開車的時候不應該使用手機,
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手機不只更容易出車禍被抓到之後可能會被罰錢。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23-07-18 21:52:00
人不要臉真的天下無敵,這種被罰幾次都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3-07-18 22:00:00
果然前檔還是要貼15以下黑紙仔沒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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