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強制險最高200萬是否不夠了?

作者: 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   2023-05-12 16:56:40
朋友1: 閉著眼睛油門踩到底 隨便都會撞到幾台跑車
朋友2: 2b1a 牛馬
(不針對ID,同想法朋友很多不只上述範例)
朋友3: 在講體傷 提財損幹嘛
朋友3其實點出一問題 - 每當討論保險時,有部分網友聚焦豪車及其財損
甚至,還有一部分的人就是不爽買保險,這些朋友認為:憑什麼我要為了你們這些雙B保時捷法拉利有錢人買保險?
前述的"部分"還不是什麼三、五趴喔,而是數十趴
相信大家還記得2018發生的金紙店少東(是的,少東,家裡開店的,還當真什麼最底層窮人)送貨撞超跑案吧
那次事件引發的PTT超跑條款投票,支持率47%,從那幾週的討論可觀察到,當中一大部分以為買保險只是為了賠豪車、賠超跑
藉此串想跟大家說明,上述實乃錯誤想法,車險中的第三責任及其附加購買的超額,是可以用來賠償路邊物及人的:
https://i.imgur.com/QzDpEBi.png
https://i.imgur.com/MUnmBfg.png
而且,路上行人數量遠大於豪車超跑,肉包鐵的機車更遠遠遠大於豪車超跑,"賠豪車賠超跑"的保費成本根本只佔保費的一小部分,更多解釋請參閱(AID): #1TyuDUQ3
閉眼油門到底隨便都撞到跑車?  別說閉眼踩到底,睜眼不踩油門,滑行狀態方向盤隨機打右,隨便都可讓您撞到幾台機車
2016年, 車禍死亡平均判賠371萬元,比強制的兩百萬高出171萬。並且,相信板上朋友一定認為371萬遠遠不夠,生命無價,五百一千萬都無法彌補。反觀,數年一見的金紙少東案有每台超跑賠371萬嗎?
實務上,保險用來支付高額人損機率及金額遠高於財損。
因此,不爽為了路上雙B法拉利而買保險的朋友,不爽這些車是您們的自由,但別以為保險只是用來賠那些車,且大部分保費根本不是支應於賠償豪車的,希望看了本文後您們有改觀。
回到本主題,強制應調漲( 2016 往生者平均判賠371萬),而現階段還請大家再額外替自己多買一份保險,分攤風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