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眾檢舉 汽車紅線臨停上下車 遭罰一萬八

作者: chihsiao (貝勒)   2023-04-08 1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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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一位李姓臺北市民駕車遭民眾檢舉紅線違規臨停上
下車,結果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汽車還遭吊扣牌照六個月,另得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臺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岳龍最近接獲當事人陳情,發覺警方受理這件民眾檢舉案,實在有夠
扯,一方面從今年四月卅日起紅黃線臨停,依法已經不受理檢舉了;二方面新北市檢舉案址
龜吼漁港所屬的金山分局,竟然引用跟酒駕罰責相當的「在車道中暫停」,重罰車主,嚴重
違反比例原則、經驗法則、以及法令授權。另外,林岳龍指出,警方還涉嫌自導自演,假借
「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希望新北市長侯友宜徹查此案來龍去脈,還給陳情車主一
個公道。
林岳龍議員候選人今日陪同李姓陳情人、車主,以及臺北市議員李慶元、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決所,及交通大隊代表等,在臺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
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在臺北建國玉市拜票,當場接到李姓市民陳情指出,今年九月六日非假
日,他跟內人邀約好友中午到新北市龜吼漁港吃海鮮,汽車開到萬里區漁港路64之5號餐廳前
,臨停讓太太先下車,餐廳老闆指引前方約五十公尺有停車場,他隨即駛離,臨停時間不超
過一分鐘。同時,李姓市民也提供漁港路案址前後之照片圖說,整條道路兩側都是紅線,完
全沒有繪設可以合法臨停上下車的黃線,很不合理。
林岳龍特別引述陳情人的指證說,李姓市民的太太下車時,告知他後方跟著一部警車,結果
今年十月中,他的兒子車主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開製的「民眾檢舉」舉發交通違
規裁罰通知單,仔細一看,不得了,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而且須吊扣牌照六個月,還得
接受道安講習。違規的事實竟然由「紅線違規臨停」,變成「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
李姓市民還取出在十月廿七日,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述書給林岳
龍,強調案發地點非高速或高流量之路線,暫停的時間也很短,過程並無明顯阻礙該車道整
體流暢,也無造成事故,希望更改為罰款較輕的法條。但直到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受理此案時
,臺北市交裁所沒有做出適當處理。同時,車主早在十一月一日,到臺北市八德路的監理處
繳交汽車牌照,並繳納一萬八千元罰款,只差還沒有接受道安講習。另外,無牌汽車不能駕
駛,也不能停放公有收費停車格,只能花了二千五百元拖吊費,將車子拖到他處寄放。
李姓市民滿腹委屈地向林岳龍訴苦,汽車遭重罰及吊扣牌照後,不但汽車不能使用,身心不
滿與煎熬也久久難平,一直無法理解單純出遊臨停上下車用餐,要付出如此代價,違規裁罰
不符比例原則,請問金山分局員警這麼做,誰還敢到這裡觀光消費?
林岳龍了解事由後,迅速透過臺北市議員李慶元向臺北市交裁所進一步詳述案情,臺北市交
裁所隨即在十一月十四日,裁決「依個案情況從寬認定不予處分」,並辦理退款,及歸還牌
照事宜。
針對此一荒謬的濫罰個案,林岳龍指出,依據執法單位提供給陳情人的多張採證照片,過程
確實如其所敘述。依法從今年四月三十日起,紅線違規臨停的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已經不予
受理,為何新北市警方還要受理?既不再受理,金山分局員警竟然引用可以受理的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舉發,該款的內容是:「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擋車)」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林岳龍痛批金山分局警方的任事用法說,紅線違規臨停既已不受理民眾檢舉,只能依法不受
理舉發,豈可扭曲法令比照酒駕重罰「車主」?更何況,紅線臨停依法也只處罰新臺幣三百到
六百元。更可惡的是,金山分局賴姓舉發員警竟然不是處該法條最輕的六千元,而是加了三
倍,罰了一萬八千元,這位員警是跟車主,還是跟那家海鮮餐廳有仇嗎?尤其,依據陳情人的
說法,他的太太下車時有說,後面有跟著一輛警車,那麼為什麼員警不下車逕行舉發陳情人
的臨停違規行為,而要涉嫌假借「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
協助林岳龍處理此案的李慶元議員,要求警界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不護短,立即交辦徹
查此案,還給陳情人一個公道。尤其是否有員警自導自演民眾檢舉,未現場執法,且濫用法
條,均應清查向社會交代,並應還原全部「檢舉」影像。同時,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接獲
陳情人申訴後,在十一月四日,竟然還回應:「經檢視檢舉影片……本分局依處罰條例第43條
第1項第4款舉發,符合規定」,這種漠視民眾權益的官僚態度,侯友宜市長應妥適處理,否
則會損及自己的施政信賴度。另外,整條漁港道路商家兩側全是紅線,老弱婦孺及身障者完
全無法臨停上下車,這種交通標線的規劃顯有問題,還淪為交違陷阱,侯友宜也應重視檢討

至於臺北市交裁所「從寬認定不予處分」的和稀泥做法,李慶元議員也批評說,交裁所應依
據照片事證說話,應以認定其違規行為屬不受理民眾檢舉樣態,故予不處分,而非「官官相
護」替新北市警方找台階下。交裁所硬拗的說明,似乎仍認同警方的「濫罰」,讓陳情人內
心二度受傷。
林岳龍並指出,交裁所和稀泥的免罰說明,似乎意在避免陳情人求國賠,坦白說,新北市警
方不但應向陳情人道歉補償,還應該清查今年四月三十日紅黃線違規臨停不受理民眾檢舉上
路後,究竟有無明顯更改浮濫引用其他法條重罰車主的情形?
林岳龍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取締案件數發現,類似陳情人遭浮濫重罰的應非個案,臺北
市今年四月三十日新法上路前半年及後半年,取締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的違規件
數,竟然由39件暴增為90件,顯然臺北市也可能存在這個爭議。所以,林岳龍呼籲全國警方
正視此一問題,重新檢視今年四月三十日以來引用該法條的重罰案件,如有違反比例原則、
經驗法則等,應主動還給車主公道,該道歉的就道歉,該賠償損失的就賠償。同時,警政署
也應針對該法條的執法,訂定更周延合理的認定標準,避免員警浮濫引用嚴重擾民,並損及
車主權益。

心得/說明:車道這麼窄你要臨停,前方只有50公尺你不會走嗎?30個人都停一分鐘難道後面
的人要等30分鐘嗎?議員好大的官威啊,幫民眾陳情順便噴警察自導自演一把。
李慶元、林岳龍。台灣的交通就是你們這些老人帶頭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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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antChicken (巨雞)   2023-04-08 13:02:00
幹你娘的 台灣交通這德行就是這群人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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