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3-03-25 22:40:27
※ 引述《wfyal (wfyal)》之銘言:
不要一本正經地唬爛好嗎?
: : 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 以法律義務來說,沒有,但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原因後述。
沒有空間,所謂的空間都是不願意接受法規跟主管機關宣導後
硬是自行創造出來的
: 但沒有看到您所說「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
: 您文中所述「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 我找不到這二者組合的相關敘述。
: 我能找到的只有「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和「不得惡意逼車」分開的規定。
: 如果方便,請提供相關資料見解方便在下研讀。
不用管什麼情況才能跟逼車聯結再一起,因為國道上打從一開始就不能逼車
法規第九條11項
: 原Po的結論是基於
: 「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和
: 「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 所以我前述才會說有討論空間。
他的描述錯誤的地方是不需要任何前提,後車在任何情況都不能逼車
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 關於法律的問題,在前面samallan版友的文裡面已有提到
: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0968.A.E3A.html
: 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了後門,
: 希望交通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解決課題。
你什麼時候產生了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後門的錯覺?
他號稱這是立法院的意見,但點連進去看一下
結果只是研究員的議題研析投稿,作者胡文棟,副研究員
別說不是立法院的意思,連立法委員的意思都不是
: 那我們回頭來看2017/02/09 國道公路警察局在Facebook上的宣導
: 連結:https://reurl.cc/8q968o
: 節錄重點如下: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這句話直接說明了一切,為啥硬要創造出一堆偽空間廢話?
: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 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 也就是說「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 即屬惡意逼車,是不可以的。
: 但是,合法提醒呢?
: samallan版友也有提供相關法條供大家參閱
: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49497.A.992.html
還相關法條?
你什麼時候產生可以拿一般道路規則套用在高速公路上的錯覺了?
你不知道還有一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嗎? 天才
: 節錄重點如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 第三款
: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
: 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 第四款
: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
: 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 以第四款規定來說,前車又確實需要讓道無誤。
駕照不是用雞腿換的人看到這邊就覺得黑人問號了
你什麼時候產生你可以在國道上超越同一車道前車的錯覺了?
(喔,上次那台逼重機的四輪有,所以他就內側超車了)
你什麼時候產生後面有人閃燈你可以在同一車道減速靠邊的錯覺了?
這是在一般道路上只有一條車道要超車時的規定
你根本是超越櫻木的天才啊!
拿這條一般道路同車道超車用法規硬套到國道上的笑話已經很久了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法規文盲拿出來說笑,你還傻傻拿來引用
同場加映
另一個法規文盲就是左右側超車,他們宣稱在隔壁車道超越稱之為左右側超車
但這些天才不知道,左右側超車也是同車道,不同車道分別擁有各自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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