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

作者: jellinek (請找我下五子棋)   2023-03-19 19:20:21
※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若上法院 法官判決依肇責比例
: 肇責比例來自車鑑會的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只看當下
: 更前面發生的前因幾乎不管
: 車禍發生時 汽車沒跨越車道 沒越線 沒超車
: 指責汽車甩尾關門 汽車可說風切或方向盤沒握好
: 甚至什麼也不用說
: 畢竟車禍當下 汽車沒跨越車道 沒越線 沒超車 沒逼車
: 再強調一次 車禍當下汽車沒跨越車道 沒越線 沒超車 沒逼車
: 那裡不能做出車線道超車行為及後車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 車禍主因是
: 機車做出同車道超車行為與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導致車禍
: 車禍次因頂多是汽車應注意未注意
: 甚至可能沒有次因 汽車有機會無肇責 只要把風切拉出來說明
: 汽車更早前的逼車 同車道超車
: 車禍發生後 汽車所做出的可能肇逃行為
: 均是屬於另一件事 相信警方會處理
: 與車禍發生當下並無關係
: 送到車鑑會
: 機車肇責比例 7~10成
: 汽車肇責比例 0~3成
借用補充說明一下
平常討論到肇事責任,用責任比例描述的方式,多半只有在民事賠償,甚至只是保險公司
的說明會出現,第三方鑑定只會寫主因,次因,或沒有因果關係三種結果
但難處不在民事責任,而是刑事過失認定,不是比例問題
過失只有「有」跟「沒有」
而且通常汽車機車發生碰撞,就算機車被認定主因有過失,汽車也很難不被認定毫無關係
也就是說,只要汽車駕駛被認定次因,加上機車駕駛通常人包鐵受傷,汽車駕駛被認定有
過失傷害,要承擔
刑事責任機會非常高
這時候汽車駕駛已經很難在民事賠償上取得對等的基礎,而只能滿足受傷的他方條件,才
能和解避免過失傷害刑責
因此,
實在沒有辦法贊成重機上高速或快速道路,權益之計就是離機車越遠越好
只要機車騎士有傷亡,依照目前法院認定汽車駕駛很難沒事
政策只有考慮機車便利性,卻沒有考慮風險大幅被轉嫁,機車汽車駕駛與家人,兩敗俱傷
: ※ 引述《juangpeiyi (給還沒有遇見的你)》之銘言:
: : 太多篇了
: : 少數關鍵有用的影片藏在裡面大家很難找耶
: : https://imgur.com/a/31CGw9C
: : 幫回文擷取出來
: : 講一堆猜一堆
: : 還是看這畫面舒暢多了:)
: : 汽車的動作有點像是自己要去撞牆很違和
: : 然後機車看到這動作竟然還想插進去?
: : 三角箭???
: :
作者: justin200428 (7788kkk)   2023-03-19 19:37:00
竹北有錢人 撞死大不了賠錢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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