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44公尺噴3千 法院判決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3-03-18 21:45:31
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43874
原文內容:
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44公尺噴3千 法院判決曝「這樣算的」
2023/03/18 17:32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3/18/phpWnDMCI.png
警方測得莊男車速88公里,與前車距離不到30公尺,依未保持安全距離44公尺,開罰3000
元。法院勘驗影像,莊男與前車大致維持在3組白虛線(一白一虛為一組)以內,距離確
實不到30公尺。國3示意圖,車輛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莊姓男子開車在國道3號被警方拍到「未保持安全距離44公尺
」,挨罰3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被警方拍到的路段並未劃設安全距離標線,
不可能邊開車還要邊計算是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基隆地院認為,駕駛人開車時理應與
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計算出莊男車子與前車的車距約20多公尺,未達44公尺安全距離,駁
回莊男之訴。
莊男在去年2月間開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13.7公里,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警
員測得時速88公里。
國道九隊依安全距離計算公式「小客車時速除以2」,計算出莊男車子當時應與前車保持4
4公尺安全距離,但查看攝得畫面發現,當時莊男的車與前車間距不到30公尺(車道線一
白一虛距離,合計為10公尺),依「未保持安全距離44公尺」填單舉發。莊男因此被基隆
監理站裁罰3000元。
莊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被警方拍到的路段並未劃設安全距離標線提醒用路人,不
可能求駕駛人邊開車還要邊注意車道標線,計算是否與前車有保持安全車距,實在不合理

法院勘驗警方拍到10秒的影像發現,莊男的車與前車大致維持在3組白虛線(一白一虛為
一組)以內,也就是莊車與前車的距離在30公尺以內;此外,2車行進時,並無驟然加減
速或煞車,更無超車與突發路況等狀況。
判決指出,駕駛人開車時理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預留適當反應及煞車時間,以避免發
生車輛追撞等重大交通事故;莊男不能以無法觀察地面標線為由抗辯警方違規舉發,何況
莊男的車與前車的距離僅20多公尺,約安全車距44公尺的一半,因此駁回莊男之訴。
心得/說明:
駕駛人開車時理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不管前面是重機、汽車或者是卡車
都要預留適當的煞車距離
以避免發生追撞意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