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上看到這篇的後續
受罰駕駛即便已收到紅單 仍不懂為何被開單
紅單是警惕用路人 下次別再犯錯
目前看起來沒效 QQ
原文:
111/9/14上午9:49。北二高龍潭南下
限速110,我開92。被罰3000元。
我以為眼花。
2022.10.24新增:
謝謝4萬多人關注,2萬多人留言。代表大家都非常討厭龜速車。加上高速公路警察局的FB
登出,新聞也跟進報導。我只能說,很感謝大家重視這個問題。重點不在這3000元的罰款
。
我想表達的是,「不超速」是駕駛完全可控行為。
但「不慢速」充滿太多駕駛人不可控的變數,不可完全歸責于駕駛人。
對不可完全歸責于駕駛人的行為用瞬間的一張照片斷章取義來開罰你贊成嗎?
你真的贊成警員在電腦前只擷取他要的畫面來開罰嗎?
你不擔心下一位一個月後收到罰單的就是你嗎?
我說到做到。不然我們來做個實驗吧。很希望高速公路警察局的警員可以來示範。
上訴完成前的每個星期天早上9點,你來開車我坐副駕駛座。
從台北開北二高到龍潭,依照規定只要不塞車就開內線超車道。
只要前方100公尺沒車的時候,你可以做到任一瞬間都保持時速100~110公里的話。
我輸你3萬元。
我們不賭博,我捐到你指定的慈善單位。
如果任一瞬間降到100以下,你捐1萬5到流浪動物之家給浪浪添購冬天保暖衣物。
歡迎報名,請用私訊開頭寫報名~,留言太多我會看不到。謝謝。
https://imgur.com/JzVQ8U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