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2-09-03 00:44:39
※ 引述《mself (mself)》之銘言:
: 雙方都不是我的親人或仇人。我也不是鑑定專家。只是想聽大家意見,自己警惕。
: 白車有違規嗎、有肇事嗎。白車應該怎麼做才對?
先表明立場,我覺得"按照現行規定"來說這個判決沒有太大問題
但問題是存在規定跟交通號誌上,等下再來說
我看了一下判決,其實很多人說的什麼白車抖動等等,根本不是法官關心的重點
判決上認為駕駛有過失只有幾個理由
由上可知,被告駕駛A 車至中和街441 巷與中和街交岔路口時,
未禮讓幹線道之中和街車輛先行,於中和街雙向車道仍有車輛
通行之際,欲左轉至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而穿越中和街西往
東行向車道,因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之車輛正欲右轉進入錫
安巷,被告無法順利左轉駛入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乃將A
車橫向佔據停在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車道,致直行在該行向車道
之告訴人因閃避佔據西往東行向車道之A 車而急煞失控人車倒地。
就是肇事者開車橫在馬路中間,導致騎士急煞摔車,跟你有沒有抖動根本無關
就算車子完全不動也是違規,照樣背責。
其次,判決又說
被告對於其行向為閃光紅燈號誌,係屬支幹道,應讓幹線道車
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一情毫未注意,且由前開告
訴人所證及監視錄影畫面顯示結果,可見被告駕車行經肇事地
點進入路口時,未注意左方幹線道來車之行駛動向,而未依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暫停讓幹線道之
告訴人騎乘之B 機車先行,於幹線道中和街之雙向車道均有車
輛往來行駛,其貿然穿越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車道而欲左轉至中
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乃將A 車橫向佔據停在中和街西往東行
向車道,其上開駛至路口欲左轉之行為,確有違規行為無訛
就是說支幹線未禮讓主幹線,而且把車橫在中間,騎士摔車當然算你頭上
不說騎士還拍車窗,駕駛自己也說知道被拍窗,擺明再吃上肇事逃逸一條
當然,從規定上看都很完美沒問題,法官甚至說這過失那麼明顯,連鑑定
都不用送了,直接把辯護律師的聲請打槍。
但規定不見得能夠符合我們的生活經驗,從google map來看,前面也有人
說過,這巷子一邊是彎道一邊因為角度的關係根本看不到右方的來車,
所以當你是那位駕駛時,最好的策略就是吐出去卡位,就像這位駕駛做的
吐到整個車道填滿;但好死不死因為貨車的關係駕駛沒法順利左轉,於是
面對騎士急煞摔車的狀況就只好背上責任。
老實說如果我是駕駛,我還真不知道除了她的方式外要怎樣順利左轉,
該巷子的停止線很後面,巷口的凸面鏡是給主幹線看支幹線的車子,但各位換成
摔車騎士的情形,你會看到支幹線有車停在停止線上而減速,甚至禮讓嗎?
九成九九都是不看鏡子直接衝吧,所以現實就是乖乖停停止線的支線道車輛
永遠過不去,因為主線道一直有車
當然有人說不可能永遠主線道都有車,但我覺得以台灣的車輛密度,尖峰時間
如果你乖乖停支幹線停止線,大概一個小時都沒法轉過去吧
追根究柢,我覺得這種路口根本不應該用閃光紅黃燈,你設個正常紅綠燈都好
大不了支線到綠燈短些,這樣都比無奈的駕駛吐出去了結果有人摔車或撞車導致
自己需要背責的情況...
我是很想請教那些覺得應該乖乖停停止線的人啦,這個路口停停止線要怎麼順利
左轉?法官是有譴責被告駕駛未讓機車先行,當然這個指責是成立的,不過實際上
若機車的後面有其他車輛的話根本支幹線就不用走了,因為台灣用路人的字典裡頭
沒有"禮讓"這兩個字..
作者: WestDoor0204 (路人乙)   2022-09-03 01:05:00
請乖乖買保險,就這樣,誰叫三寶駕駛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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