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2-09-02 09:36:50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之銘言:
: 重點來啦
: 法律上的肇事車輛,只要有因果關係的都是肇事車輛
: 跟你責任歸屬是多少都無關
: 先不管實際按照交通法規這汽車有沒有肇責
: 即使按照本版顯學先上先贏,這一樣是肇事車輛
: 所以汽車就是肇事車輛,她就不應該跑
: 更別提,機車駕駛都過去拍車子,她還落跑?
: 這種不判有罪,怎樣才能判有罪?
: 這讓我想到以前本版也曾經有人貼一個紀錄器影片
: 就是車主一邊開車一邊講電話聊天,直接從路邊停車場把車頭吐出來
: 一台機車看到一台車突然侵入車道,緊急剎車雨天地滑就倒在地上起不來
: 然後車主呢? 看兩眼覺得不甘他事,繼續把車開出去覺得跟他無關
: 最後上來問算不算肇逃?
: 按照本版顯學當然不是肇逃,然後要各種檢討機車
: 但這只能在版上用,到了法院,法官不會管你是不是顯學啊.....
版上顯學就是感覺流
我感覺我是對的 跟那女三寶一樣
感覺已經過路口一半就有路權
至於規範怎麼寫 法官依法裁判
我都不管啦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618
節錄
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因此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雖然本案中機車並不是對向來車
但汽車處於閃紅燈 應該確認前後左右無其他來車
才能開始左轉 因為違規左轉
導致其他車輛閃避不及而摔倒
一樣算是肇事好嗎!?
不然一堆違規停車害他人閃避不及而自摔
也有肇事責任啊 人家還靜止車耶
總之台灣交通亂象 是每個人都有責任
作者: sinyala (東風呢???)   2021-06-06 21:45:00
X...我哭了拉!!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1-06-06 21:46:00
推 sinyala:X...我哭了拉!! 勇者 會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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