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帝寶遭賓士提告二審吞敗 不排除赴中國生

作者: Dershowitz (Alan)   2022-07-19 01:13:01
這件事在法律上的爭點是:「車燈造型」真的有用「專利權」加以保障的必要嗎?以及,
可否用「強制原廠授權副廠」來平衡「原廠專利獨占」與「消費者維修權利」?
賓士能告贏帝寶,是因為賓士就車燈的「造型」(與功能無關)申請了「設計專利」,
所以帝寶可以生產「足以回復車燈功能」的車燈,但不能跟原廠「長的一樣或近似」。
只是先不論技術上能否生產出「足以回復車燈功能,但跟原廠長得不一樣」的車燈,
就算可以,消費者也很難接受「二個車燈造型不一樣」,所以副廠車燈之所以有市場,
不是單純因為「便宜」,而是「便宜而且能代替原廠」。
賓士(或者任何擁有「設計專利」的原廠)在乎的就是「代替原廠」。說白了就是不爽
「你副廠賣跟我長得一樣的車燈,但只要半價,那誰跟我買原廠車燈?」
到這裡可以發現,爭點其實有點像「商標權」的「正品、仿品」;用精品包包來當例子,
用料再好、賣得再便宜的A貨商,也不能光明正大販售與正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
但問題來了,如果賓士真要保護「車燈造型」,為什麼不去註冊「商標」?
原因是「車燈造型」不像「Logo」有這麼強的「品牌區隔」,所以單就「車燈造型」未必
能申請到「商標」。一樣舉精品包包當例子,LV有所謂的「S-Lock」鎖扣商標,那是因為
鎖扣這個零件的「造型空間」很大,各家品牌可以達到「都有鎖扣功能,但長得不一樣」
,那就容易各自申請到專屬的「鎖扣商標」,然後禁止A貨生產長得一樣或近似的鎖扣。
可是回到「車燈造型」,同樣是四輪房車、尺寸差不多,車燈「造型設計」容許差異性的
空間不大,所以一般消費者可輕易從「Logo」分辨哪個廠牌的車,但未必能單憑車燈造型
就能直接區別車子的廠牌,既然「辨識廠牌來源」的功能不彰,就不容易申請到商標。
因此,既然「車燈造型」無法或難以申請到「商標」,賓士只能繞道而行,去申請「設計
專利」,改用專利權的排他性,來獨占「相同或相似車燈」的市場利潤。
當然,到這裡就會產生一個重大爭議:「造型設計不像發明專利投入那麼多的研發成本,
為什麼要用專利權保障原廠就車燈造型的市場獨占?」(例如,與引擎的發明專利相比)
這就回到一開始的爭點:有無必要用「專利權」來保障「外型、造型」的市場利益?
站在短期影響,對消費者有利的當然是限縮甚至取消原廠的「設計專利」保障,但拉長
來看,原廠一旦少掉了「零件獨占」這塊利潤,難保不會反映在未來總體車價的漲幅。
說穿了,就是「先吃」(新車利潤)與「後吃」(維修利潤)的區別。(題外話,這裡也
衍生一個問題:畢竟不是全部的車燈都會壞,車燈壞的車主也不是全部都捨不得找原廠換
,但新車漲價是全體車主承擔,所以如何衡量部分車主與全體車主的權益交換?)
所以不論是否引進「維修免責條款」,主要影響的其實是「原廠」與「副廠」間的競爭,
但消費者最終能否獲得「總體成本費用」的節省,還是要看市場的實際運作結果(特別是
當地車主的原廠忠誠度、二手車市場比重、原廠與副廠價差)
至於「原廠」與「副廠」如何在各國花錢遊說民意代表、學者支持自己的主張,試圖影響
政府立法,就看鈔票實力了(可以搜尋之前賓士帝寶一審判決出來後,學界、政界都有各
自擁護的記者會、研討會、發表文章、媒體投書)
總之,這個問題難有標準答案,原廠、副廠、消費者短期、消費者長期的立場都不同,甚
至反映在車燈、輪框、排氣管、大小包的情況也都未必一致,所以希望不論站在哪個立場
,彼此都盡量撇開情緒勒索或酸言酸語,改以實際市場狀況或銷售數據來討論,比較能找
到最符合我國市場的立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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