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全擋路

作者: sagatgod (本佛渡你)   2022-07-15 17:50:40
※ 引述《iceru (ru)》之銘言:
: 今天開在路上等紅燈
: 一個大樓的車準備出來,保全就走到我前方的黃網線處指揮
: 保全稍微引導大樓車輛人之常情,反正我等紅燈也無所謂
: 結果那個保全東張西望,旁邊也沒有車,就這樣過了十幾二十秒還不引導大樓的車出來
: 偏偏等到綠燈亮了,車子都開始移動了,他才開始指揮車子移動,用身體擋住我前方道路
: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要怎麼檢舉,或是直接報警送他強制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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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太長的話先說結論:保全可以指揮,而且負有責任
今天看到這個高等法院判決
101年度交上訴字第 119 號刑事判決,這是一個保全指揮過失致死的案例
其中引用了臺灣省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函釋:「一般規
範交通秩序之行政處分得以書面、口頭、手勢甚至機器作
成,只要有指揮交通之作為,而影響道路用路人之行為,
即可為行政處分。駐衛保全人員之職責在於為雇用人之場
所負責外圍與場所間之出入管制,維護場所內安全,然在
公眾使用之道路上若有交通指揮,即有行使公權力之作為
,應為交通助理人員一環。」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 1550 號刑事判決也認可這個理由:
駐衛保全人員之職責在於為僱用人之場所負責外圍與
場所間之出入管制,維護場所內安全,然在公眾使用之道路上若
有交通指揮,即有相當之約束力,可為交通助理人員一環。因此
,上訴人固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所稱依法令執行指揮
交通人員,然其既實際擔任指揮交通之責,亦對用路人產生相當
制約作用,負有正確執行交通指揮之義務
所以保全雖然不具依法令執行指揮的交通人員,但實際上在指揮交通時
即有相當之約束力,可視為交通助理人員一環
你開車遇到保全擋下來指揮,還是得聽他的不能逕行繞道
否則出事故一樣有責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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