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目睹」闖紅燈罰2700 法院不罰:目睹

作者: henn066 (我是台灣人)   2022-06-07 17:59:02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69030
原文內容:
台東一名李姓駕駛闖紅燈遭員警攔停開單舉發,李不服裁決提行政訴訟。台東地方法院審
理調查,認為員警無法提出相關舉證,證明李闖紅燈,僅以「目睹」方式舉發,不能認為
合法,撤銷處罰。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駕駛去年10月19日下午行經花蓮縣某交叉管制路口時,未依號誌燈行駛
闖紅燈被執勤巡邏員警當場攔停,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2700元、記違規點數3
點,李當場簽收罰單。
李愈想愈不對,認為他當下沒有闖紅燈,即向監理單位申訴,未料,監理單位回覆「舉發
警員『目睹』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可以直接逕行取締。李申訴未果,不服裁決,
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時,李男堅稱自己沒有闖紅燈,員警攔查開單舉發時,並未提供任何照像或影片
等證據。值勤員警答辯意見表示,該車行經路段時交通號誌為紅燈,見該車未停遂攔查該
車,惟當日密錄器沒電,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當日影像未保留。
法院認為李是否闖紅燈違規行為,真偽不明,員警無法舉證李確有違法事實之存在,僅以
「目睹」為裁罰唯一證據,難謂就違規事實已盡舉證責任,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
法院強調觀諸現今科技發達,可採證方法較多,執勤員設置攝錄影等科學儀器,以取得違
規相片或錄影光碟等證據資料,就可杜爭議,如若不然,無法舉證之不利益,即應由員警
或行政機關承擔。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樣以後闖紅燈可以先試試訴訟來賭一下警察的密錄器有沒有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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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22-06-07 18:30:00
鴿子眼睛能信狗屎都能吃
作者: heliotropism (VVV)   2022-06-07 18:56:00
學起來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22-06-07 18:59:00
一群法盲 記得叫被害人自己舉證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22-06-07 19:55:00
警方不能自己當證人啊這樣很可怕耶警方可以蒐證可是不能自己當證人這樣改天那個警察說目睹你殺人不就要被關到死
作者: AustinPowers (Yeah~baby Yeah~~)   2022-06-08 10:32:00
這是增加執法難度了吧...以後全身都要配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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