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Uber 車禍營業損失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22-04-09 00:11:02
看完原po處理的方式我只能說原po人很好
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額夠而且沒有人受傷的的狀況下
你還願意額外賠對方15000真的是很負責任
至於底下推文有人說保險公司很爛為什麼調解還要原PO到
原po當然也可以不到,這個車禍就是到現在還沒和解而已
對保險公司來說根本沒差,沒有保險公司爛不爛的問題
電話中我想理賠也跟對方談了無數次搞不好也爭執到無數次
這種財損的案子到調解會的案例少之又少
而這場調解,原po不去調解過程就是
委員:保險可以賠多少?
理賠:45000
委員:你覺得勒
對方:我要90000
理賠:沒辦法,不然只能請你走訴訟,我們照判決結果賠
散會,案子繼續拖
所以原po不去,我想保險公司去這個調解意義不大
不過我是原po我是不會去啦
反正就讓保險跟對方談就好,幹嘛進去淌這個渾水
搞不好上法院不見得賠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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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對對方來說,原Po這個處理方式對對方來說算是最佳解了
沒有更爽的處理方式了
拿到完整的修車費,也拿到營業損失甚至鍍膜
原po正常狀況下
你這個案子有車體險有第三責任險,保額足夠狀況下
最佳做法就是打給對方跟他說,有事找保險公司
後續就不必再接對方電話
原因如下:
第一、這個案子對方沒有受傷,你的保險公司可以代替你處理後續全部對方提出的要求
純民事案件怎麼談就是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事情,基本上你也不能去干涉保險公司要賠多少
畢竟賠錢的是保險公司,他本來就有這個權利去主張保險公司該主張的權益(ex:折舊)
第二、對方主張營損3000/天,那是他一天的「收入」有三千,沒有扣除任何成本
例如:油錢、車子保養費用、車子折舊,那些都是該從收入扣除,剩下才是他的淨利
計程車公會會有公定價約1500-1700/天不是沒道理的,計程車司機很會跑的一天3000
大有人在,為什麼公會制定這個行情,原因就是收入跟淨利的概念不同
再來,你說他的車子修理多久,請問他有可能1個月30天每天跑車不休息嗎?不可能吧
所以直接用3000/天乘以維修天數=營業損失這件事情本來就很奇怪
你的保險公司理賠主張1500/天基本上合情合理不過
我過去在處理上,我沒跟你主張維修費零件折舊,一天喊800、1000的大有人在
第三、再來是鍍膜的問題
鍍膜兩天花了14500,財損賠付精神是恢復原狀沒錯
鍍膜14500確實是行情,不過那是「全車」
請問你有把她整台車撞到報廢嗎?
如果沒有,鍍膜請他修車後去施工,看施工的部分是哪邊
例如:是後蓋後保桿部分,那鍍膜部分有些是屬於部分施工
不需要賠付他整車的14500
有些推文提到非必要支出,概念也不對,財損就是恢復原狀
難道你撞到一台改裝的機車,人家大燈前叉改了好幾萬
人家求償你要跟他說你這個非必要我只賠原廠?
財損就是恢復原狀,沒有什麼必要非必要,你可以主張折舊,但人家原本壞什麼就賠什麼
第四、你的保險公司也願意賠償她全額修車費
這點我是不知道那台營業車幾年了,一般來說自用車五年上法院零件剩下10%
營業車折舊更重,上法院四年就剩下10%
這部分你的保險公司也是願意全額理賠
(正常來說保險公司車損都是全額,導致大家都覺得賠全新賠好賠滿合情合理)
這個案子對方確實可以主張維修費、營業損失、鍍膜費用
但真的打官司
保險公司是可以主張維修費零件折舊、營業收入以淨利算應扣除成本、鍍膜僅賠付局部
這樣出來才是「法院真正會判決的金額」
你的保險公司願意就營損、鍍膜賠45000,修車費額外10萬
老實說我是你的話我一毛都不會再給他
直接告訴對方
這樣不夠你去告,告多少算你的
後續民事庭全部委任給保險公司出席,你完全也不必去
到時法院判多少賠多少
你毫無壓力,你的車子車體險也賠了
打官司累的是對方
其實你出險後全程是不用出面的
另外跟大家科普一下
為什麼平常自用車保險公司理賠都不賠代車費
其實代車費在法條上還是可以求償,而不是所謂的第三人就不能賠代車費、營損等等
但實際上拿不拿得到是另一回事
實務處理上,你主張要求代車費,理賠跟主管不好交代,那我只好跟你喊零件折舊
而真的上法院,自用車法院判賠的案例不多且判的多半是大眾交通工具費用
不會真的賠你或者判給你租車費(即使你真的出示租車收據或者契約)
而沒自己保車體險的車子通常又都是年份較高的車
折舊下來根本不划算,代車費的金額跟折舊根本不成比例
一來一往之下自然變成業內的現行模式都賠全額修車費不扣折舊
而車主也就放棄跟保險公司要代車費
所以各家保險公司也才會推出代車費這個保險給大家保
(這個保險真的超級划算的,老車新車真的都要保好保滿)
而這個案例看下來我只能說
原po是個好人
但台灣能有多少這種好人...
有更多人是連對方受傷額外再包個紅包都不肯的。
以上實務經驗,大家分享參考參考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2-04-09 08:22:00
原po就是被保險員騙了啊!明明委託書簽完就完全不用管後續賠償事宜,但保險員不解釋清楚原po也自以為負責,結果就是對方開心,保險員開心,輕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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