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酒駕加重處罰就好了,不是嗎?

作者: kashima228 (承)   2021-12-30 11:17:48
我在吳慷仁FB
https://www.facebook.com/344055952397463/posts/2381071925362512/
底下看到這則留言
https://i.imgur.com/MTFGzRG.jpg
那些主張「只要加重刑罰,就可以遏止犯罪」的論調,多半既不了解法治與矯正體系的運作方式,也不了解人的行為。以下我就扼要解釋:
第一、酒駕處罰太輕?
有關酒駕致人死傷的刑事責任,目前規範在刑法第185-3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死傷罪,是一種結果加重的額外處罰規定。初犯致人於死,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重罪,再犯致人於死,則是五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這樣的刑罰,比起同樣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過失致死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重上許多,甚至再犯最高刑度可達無期徒刑的狀況下,比起殺人罪的處罰之重(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毫不遜色。在台灣的刑法典當中,更可以算是已經名列前茅的重刑罪。
所以,在台灣酒駕致人死傷的處罰,一點也沒有比較輕。甚至懂法律的人有非常多認為這樣的處罰是違背刑罰原理跟比例原則的:因為酒駕的人一開始並沒有「我上了車就想殺人或者有沒有死人我都不在乎」的犯罪意圖。而這種犯罪意圖是全世界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在處罰犯罪時需要考慮的。
否則法律怎麼做出輕重有別合乎比例的處罰(也就是,其他更嚴重,更惡意的犯罪該怎麼辦?難道台灣要成為一個全部唯一死刑的國家)?
第二、酒駕的成因與人類的行為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酒駕這種類型的犯罪,常常看到會出現在兩種人身上:(一)已經飲用酒精成癮的人,(二)投機僥倖覺得我這次不會被抓到的人。
很不幸的,從人類的行為與心理的司法心理學角度來說,這兩種偏偏都是重刑難以發揮效用的對象。
第(一)種飲酒成癮的人,實際上已經是一種精神疾病了(請參照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五版的酒精使用疾患)—既然叫做成癮,臨床上就是已經無力控制。既然無力控制,那麼就算把刑罰提高到死刑,也是根本不會在行為之前進入酒駕者的思考當中。當然就不會產生遏制力。
這種人,需要的是治療與處遇計畫,不是單純的刑罰。
第(二)種投機份子,則是往往在做出這樣的違法行為之前,已經自以為地精打細算過—「我覺得這次我應該不會被抓到」。換句話說,他就是已經衡量過風險(酒駕的「便利」跟「肇事」的機率)才去做的。對這種人而言,他總是以為自己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因此刑罰再重,他的投機心態依然不減。換句話說,重刑,還是沒用。
這種人,需要的是「酒駕一次終身不得考照用車」的行政處分。依然不是單純的重刑。
可以講的還有很多。但我借用你的版面,不好意思囉唆,大概先講到這裡。
你我聊過幾次,我很希望我這樣講你能理解:法律,是不可能解決所有社會現象的;情緒更不可能。
事實上,如果大家願意看看數據的話,近年來的台灣可以說是有史以來重大犯罪的相對低點,酒駕案件也一直在下降。
像「酒駕唯一死刑(重刑)」或者「只有全面禁酒才能禁止酒駕」這兩種極端論調,都是全然忽略社會體系的變遷,人性,與法律政策的情緒觀點。恐怕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以證據跟科學進行理性思辯的教育與對話,才有可能讓我們以及下一代都更好。
不好意思,我這個大叔囉唆了。然後,版面上的大家,同不同意我的意見都沒關係,理性地
交換意見就好。
最好是大家都可以去挖論文,找數據,基於事實相互討論。不用生氣。那我的目的就達成了

黃致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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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也是覺得罰重一點就好
但看過這篇之後我覺得講的也很合理
應該說不管罰多重
投機份子一樣不會管的
確實應該改終身不得考照 或者抓進去關久一點之類的方式較好
或者應加強臨檢 執法
不然對於投機份子而已 並沒有什麼用。
作者: gowellplayer (gowellplayer)   2021-12-30 11:20:00
感覺挺有道理的
作者: nykd54naze06 (頂級A片)   2021-12-30 13:08:00
哪個車種酒駕肇事就剝奪路權 保證有用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21-12-30 15:15:00
說老實話啦,會酒駕的就是會,你罰沙小都沒用!以前鄰居三天兩頭被抓,在乎嗎?沒有嘛,根本不怕抓,罰到沒錢了你要關就關,問我最後嗎?撞上電線桿命都去掉半條多了才收斂人不自律想犯法還真的沒辦法啦,以為警察隨時抓的到喔
作者: ecnecsinimer (ecnecsinimer)   2021-12-31 12:56:00
會賭的人還是會賭,很多人無法懂
作者: SkyIllusionn (夏天)   2021-12-31 14:17:00
酒駕,抓去關7天,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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