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鍵盤法官,那也來個鍵盤檢察官
https://streamable.com/cqzi9m
依照這個影片,賓士應該是從路邊出來,打算直接穿過車道到對向車道去,因此應該是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而照這個影片來看,包含拍攝影片的車輛本身,在撞擊前外車道至少有四台車,而大型重機
是行駛在內車道,因此賓士駕駛起駛前極有可能因為外車道的車而無法確認內車道的情形,
直到慢速通過外側車道後才能確認(這點就要看他自己偵查中怎麼說了),同理,大型重機
騎士一樣也可能因此注意不到賓士車(隧道效應也有影響)。
那麼,在你不能絕對確認內車道沒車的情形下,貿然穿越車道而發生車禍,即使對方車速超
快,到底能不能認定有過失呢?如果以大型重機騎士的家屬及檢察官的立場,一定會認為還
是有過失,這時候就要看第二台大型重機騎士的證詞了,如果他的證詞是不利於賓士的話,
那被法官認定有過失的機會就很大。
結論:刑事上賓士車駕駛要爭取到完全無過失恐怕是很難的,但民事上過失比例還有爭取的
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