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爛1688萬超跑判賠「8萬8」 車主怒轟:

作者: windprism (where is the haha point)   2021-10-16 13:46:04
我想藉此討論串詢問一下,
現在車禍事件受到損失的一方,先假設對方100%肇責好了,
可以拒絕索賠殘值,而主張要求對方恢復原狀嗎?
以這個案子為例,如果當初攔下對方且報警,
可以要求對方自行想辦法將車子復原,而不是自己先修好再拿帳單看能要回多少?
這樣的話,就算對方再怎麼有門路,整台車維修到好的成本不會只有8萬8,
再怎麼樣也不會離90萬太遠,這樣的話主要的損失成本就會由對方承擔不是?
(所以聰明一點的作法是忍住不修車,等抓到對方後再請他負責送修?)
另外,假設被撞的這台車是10年車齡,但正常來說車上很多耗材不會都跟車一樣老,
剎車、輪胎等零件最多用個5年都該換掉,
如果當初更換這些零件的工單跟發票都保留的話,可以依照這些零件的實際折舊求償嗎?
畢竟如果要恢復原狀的話,你去哪裡找跟這台車一樣年份的輪胎跟剎車換上去?
再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果剛好在案發前一個月,這台車剛換新的引擎,
引擎的價格是200萬,有工單有發票,而車禍造成引擎毀損無法修復,
車主可以索賠這顆200萬引擎折舊1個月的價值或要求換上1個月新的引擎嗎?
長久以來在心中的疑問,有請各位鄉民大法官釋憲,感謝!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21-10-16 14:00:00
怎麼恢復原狀 時光包袱斤逆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1-10-16 16:49:00
原廠又沒倒掉 怎麼會無法恢復原狀呢?每個犯法都說無法負責 還要法律幹嘛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21-10-16 17:12:00
其實看起來還是有因為自己可能不是超跑那一方而贊同用折舊歸零的那一方 法律終究還是比較保護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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