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21-10-08 22:44:32
建議大家還是要把議事影片看一看
光看誰提案沒什麼意義
為什麼呢?
因為限縮民眾檢舉根本就是朝野共識
影片我稍微掃了一下
大概有幾個結論
第一個
民眾檢舉數量真的超多
而且是逐年大量增加
多到警力無法負荷
不誇張
這就是修法的最大原因
第二個
交通委員會一片祥和
有人主張限縮
好像甚至有人主張直接砍第7-1條
但限縮民眾檢舉的方向是一致的
藍綠白都一樣
第三個
因為六分鐘or六公里的規定只限制警察開單
但民眾檢舉卻沒有這個限制
所以未來也要補上去
以示公平
但這個比較不重要就是了
總之修法勢在必行
看不出來哪個立法委員有反對的意思
※ 引述《jim0925lj (lj)》之銘言:
: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
: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提案人:陳歐珀
: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
: 宜瑾 范雲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 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 ,即
: 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2.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提案人:鄭正鈐
: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謝衣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榮 林思銘
: 吳斯懷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葉
: 毓蘭 林德福 孔文卲 溫玉霞 蔣萬安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 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 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 之。
: 至於限縮成46項的人或是相關資料我還沒查到,全部都是各家新聞台寫的(但是我自己不
: 太想全信新聞說的東西)
: 還希望有大大能提供一下資料或連結,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