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作者: luke1105 (楊州瘦馬,辣一點)   2021-10-08 15:04:50
https://www.facebook.com/chenoupo/posts/455957119741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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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連結:
道交條例第七之一條文修正文案
https://reurl.cc/ZjXRjW
民眾檢舉開放項目
https://reurl.cc/95Vd5d
紅黃線(55-1-03)被限縮是在交通部建議條文內,但大家真的要注意看,
當中是連人行道 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55-1-01)都不在可以檢舉項目內。
台北市來說黃線當停車格停,紅線當成黃線停在某些地方都是常態了...
但是連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都被限縮了,行人請小心...
※ 引述《jim0925lj (lj)》之銘言:
: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
: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提案人:陳歐珀
: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
: 宜瑾 范雲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 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 ,即
: 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2.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提案人:鄭正鈐
: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謝衣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榮 林思銘
: 吳斯懷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葉
: 毓蘭 林德福 孔文卲 溫玉霞 蔣萬安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 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 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 之。
: 午休結束,暫時先這樣,後面應該還有要整理的,今天有空就會再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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