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犬自家門口被撞死 肇事婦人說謊但不用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1-09-19 11:45:32
有一些問題請教
把狗車死之後我車損(僅財損)就只能提民事對吧?
另外有相關的行政法律能檢舉飼主嗎?
根據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至公共場所應使用鏈繩或箱籠,小狗被撞的地點是馬路,屬公共場所,張男放任小狗進入道路並未使用鏈繩,未能有效控制小狗動線以維護大眾往來安全,過失責任應算在飼主身上
我就是想讓這種不負責任的飼主受到懲罰
狗兒死了根本不會學乖,他的下一條一樣不會綁
再來,若我身體受傷,我能對飼主提刑事嗎?
其中脈絡我不是很懂
最後,推文裡有提到放養的那種(或是餵食流浪貓狗的雜碎)
出事了之後一定說不是他的狗,這樣根本無敵吧
難不成警察會動資源調查嗎?一般老百姓應該省省吞了吧
作者: brucielu95 (L.C.)   2021-09-19 11:59:00
放養仔就要舉證了 有餵養事實其實是有機會被當飼主。如果飼主事實成立的話那還要吃一條飼養不當然後飼養家犬弄傷人 也是有機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台灣的法律很廢就是 目前對隨地餵食的人渣無法可管,最多是環保法規隨地丟垃圾那種
作者: mingdao ( )   2021-09-19 12:54:00
要確定狗是他的 如果是放養型也沒晶片 沒人承認也沒輒
作者: brucielu95 (L.C.)   2021-09-19 12:57:00
所以說晶片的就要原告自己去舉證對方有餵養事實。沒晶片也包含在不當飼養的範疇。如果死不認,那狗就要動保處抓去收容所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21-09-19 13:24:00
你指甲斷了都能提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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