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命題錯誤,當然一面倒,不知道有什麼好討論的.......
: 應該是要都不惡意影響他人為前提,再做比較討論吧?
: 不然龜車也有惡意擋路,故意剎車的廢物逼車仔阿
: 回歸正題,龜仔跟飆仔,對於交通影響我個人分析如下:
: 1. 龜仔
: 不自覺的慢速仔,雖然不超速,但明顯比車流慢,大家都閃他&超他就飽
: =>他存在的時間,就是不斷對後方來車造成影響,擋路不自知,造成超車困難
: 降低車流均速,對群體造成不便,影響深遠
: 2. 飆仔
: 不管超速與否,車速大於車流。
: 通常這種飆仔,距離夠的話,他輕輕鬆鬆就會徜徉而去,對車流影響必須看飆仔性格而定
: 喜歡剪線的就比較容易造成問題,但基本上被超的人只要鬆個油門就能輕鬆讓
: 飆仔會自己找路去往前推進,對整體車流影響不大
: (被非剪線飆仔超車,也是OS:喔尬賽喔,就看不到車尾燈了,需要減速?)
: (但你遇到龜車,不得不減速還要找空間超他!)
: 怎麼講都是龜仔比較討人厭,通常不是慢而已,又很自私的愛搶最好、視野最棒的位置,
: 來定速當路隊長,然後精神恍惚注意力分散
: 遇到飆仔,後照鏡提前發現,鬆個油門就輕鬆讓
: 遇到龜仔,這下好了,先減速找路超,你減速後面也必須減速,連帶影響所有後面的車流
: ,然後大家開始往其他車道鑽,壓縮其他車道的安全車距,導致其他車道後面繼續減速
: 差多了好嗎......
我覺得台灣阿~ 對這些逼車仔太寬容了啦~
逼車.貼屁.閃大燈.喇叭...
這些惡劣行為 就是容易造成別人出車禍
害別人家破人亡
可以說是有部分故意要殺人的意圖了
逼車仔的行為跟酒駕其實也差不了多少啦~
同樣危害別人的生命
同樣都是垃圾人的行為
但罰則卻是天差地別
酒駕現在已經罰得夠重了
但 逼車仔呢?
搞不懂 為什麼國家這麼縱容這些逼車仔... 只是罰罰錢了事...
逼車仔這種危險行為 根本就有殺人的故意
應該要判刑法抓去關才對...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鬆
難怪逼車仔在台灣 根本就無法無天...
至於龜車... 就是台龜車
不爽的話 就檢舉龜車開張罰單 充實充實國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