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弟弟開車停在路口等左轉
因為該路口沒有紅綠燈,對向汽車因為在前方有車子停著,且更前方有紅燈所以讓弟弟過
時速約10-20左轉起動,車頭正要過對向汽車時突然一台機車超速撞上我們的車頭
然後轉向撞到旁邊的盆栽,盆栽也被撞壞
初判表出來後,我們7,對方3
第三責任險過期...
弟弟身體應該沒事,但常被這件事搞到心情很差
車頭被撞凹,最後我們決定車子報廢
對方4顆牙齒出狀況
因為疫情的關係,拖到今天才上調解委員會
醫療 2萬
牙齒 9萬
看護 1萬5
機車 3萬5
以上總合16萬,有收據與診斷證明
精神賠償的部分,對方是要求總數約20萬,加上面希望是35萬
讓人奇怪的是對方沒有附薪資證明(2個月6萬4)和賠償盆栽(1萬2)的收據
但家人是希望趕快把事情解決,所以談到後來是總數28萬
印章都蓋好了,可是最後卻因為一件事沒有和解成
調解人員當初是說含強制險28萬,還是28萬含強制險,搞得我們好亂啊
變成對方認為28萬是我方付出,另外再請領的強制險也是算他們的
我方家長認為28萬可給對方,但強制險領出來後是我方的
最後雙方當然沒有和解成...等著上地檢署= =
原po想請問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所謂的我方7對方3,是指到時法官判我們要賠對方30萬,實際上是21萬的意思嗎?
2.因為也不知道行情價,也考量到弟弟身心,我方是不是就28萬+強制險都給對方
,早日和解會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耐心的看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