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算被肇逃嗎?

作者: Mooxx ((H))   2021-06-02 21:01:31
如果妳目的是給他懲罰,那就告
目的是賠償金,就談和解
因為上法院除了刑事外
賠償金的部份
民事賠償還是保險公司的事
和解保險公司金額計算沒那麼嚴
例如計程車費(還是得先搞出收據)
看醫生、買藥、通勤你都寫收據
金額不要寫太誇張,保險公司還是賠給妳
精神賠償去診所看個二次
說事故後睡不著、做惡夢
開個價給保險公司扣
還有看醫生費用的收據
買藥的收據,保健品也算
和解賠償金加一加
正常ㄧ個月內就拿到錢了
民事賠償只會算得更精
妳要高額精神賠償是不可能的事
醫美沒收據也不會賠給妳
任何收據都跟妳算得清清楚楚
重點是整個流程下來
賠償金拿到手可能是一年後的事了
而且金額變少的機率比較大
推文一堆人說告死他很簡單
但真的實務上,除了給他一個過失傷害外
對自己的賠償金一點好處都沒有
民事賠償是拿來對付沒保險的人
對有保險的人
講白點就是賠償是妳跟保險公司的事
推文有人說保險公司不關妳的事
是保險公司跟肇事者的事
根本亂講一通
妳要任何賠償金都是保險公司付的
不管和解或上法院都是
有保險肇事者根本不需要跟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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