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車] 請問這是什麼車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21-06-01 14:45:49
原文恕刪
依照原po敘述,警察就是吃案,而且吃人夠夠,太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律吃警察的虧了,「
告訴乃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所為之意思表示,且告訴係對於犯罪事實為之,
並非對於特定之犯人為之,因此,告訴權之行使 僅就該犯罪事實是否告訴有自由決定之
權,並非許其有選擇所告訴之犯人 之意」(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10號
判決參照),。
簡單來說,竊案發生後,只要跟警察說:我的某某東西失竊,請幫我找回來。如此就發生
合法告訴的效力(實務上記得向警察索取案件證明單-以前叫報案三聯單),至於竊賊是誰
,那是偵查機關(檢警)的責任,被害人完全沒有特定的義務,遑論要確認車型才受理。
雖然防疫期間,警方很辛苦,但是回歸法治面,這個案件警察吃案吃好飽,他們的刑事訴
訟老師應該很難過。
以上給原po參考,如違反版規請告知,我再自D。
鍵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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