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終結國道內側超車道論戰

作者: mussina27 (鬥魂)   2021-03-12 14:04:23
不知道有沒有高人來分享如何驗證?
如果行車記錄器有錄到:
1. 內側車道前行阻塞。
2. 閃燈不允讓。
3. 中線車流順暢有安全空間供切回。
4. 該內側車輛前方沒有其他車輛。
所以假設狀況是在超車道前行遇阻之後稍微閃燈示意,前車不允讓後往中線移動繼續前行,整段過程以前後側行車記錄器影像為據。
爭點:
1. 針對假設狀況檢舉方可利用行車紀錄影像證明上述1~4點並主張該車佔用超車道及無故不允讓?
2. 針對假設狀況被檢舉方如何證明已經以該路段最高速行駛?
※ 引述《AirCondition (MJ<<<冷氣)》之銘言:
: 首先先說反方意見: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
: 側車道
: 以上是高工局自己說的。
: https://i.imgur.com/Kv2qmzw.jpg
: 但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下限,
: 所以我們道德魔人還是會覺得內側道必須要淨空,非超車不得佔用。
: 所以我找到一條法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47條第1項第5款:
: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
: 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https://i.imgur.com/FTJvIGy.jpg
: 喔太棒了,
: 以後就知道有龜龜以最高時速佔用內側道時,
: 就可以檢舉起來,
: 如果因為前方路況障礙不舉發,
: 那就是飆飆的問題了啊,
: 就車太多是在超三小,乖乖排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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