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富商法拉利撞死男大生 開庭撇肇責不願道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6 20:04:28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 引述《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之銘言: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02004334-260402?chdtv
: : 富商法拉利撞死男大生 開庭撇肇責不願道歉
: : 16:59 2021/02/02 中時 李文正
: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1-02-02/1024/20210202004335.jpg
: : 郭姓富商撞死19歲男大生,士林地院開庭,郭堅持不願道歉並稱已煞停遭機車撞擊。
: : (圖/本報資料照)
: : 匯聚科技精品家電總經理郭永福,2017年駕駛法拉利在汐止區五指山撞死19歲蔡姓騎士,
: : 士林地院今開庭審理,郭否認超速,辯護人則以鑑定報告中肇事責任僅7.5%,不願向死
: : 者家屬道歉,郭更將肇責推給死者。
: 剛查到資料
: 因為法拉利有保車險,所以保險公司會理賠
: 但雙方有爭執,所以保險公司有告過蔡姓騎士家屬
: 蔡姓騎士家屬不認為自己兒子是自摔滑去對向撞車
: 他們認為是 郭永福超速逼車、害兒子受到驚嚇打滑,所以告車主殺人
: ......再看一次法拉利的行車紀錄器
: https://youtu.be/5MjjM_XAiJs
帶風向也不是這樣子,好歹也把判決書拿出來講清楚說明白
車體險,承保公司行代位求償的訴訟
被告家屬(即騎士母親)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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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1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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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證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免賠理由:
1.蔡○○於系爭車禍事故發生時年齡約19歲又3 個月,此際其
心智實已有相當之成熟度。考量其人格之發展,法定代理人
尚不宜過度嚴苛限制其行為或活動,而應使其有學習及成長
之機會,及人格形成之自由空間。(節錄裁判書)
2.家長對於孩子的監督教導未有鬆懈(too long ,請見裁判書)
3.......本報告不排除,蔡姓駕駛係先
聽聞郭車事故前相對響亮之引擎聲浪,復於彎路附近才目視
郭車車體(郭車車體不如一般轎車,屬偏低之流線型),而
『有緊張或驚嚇之心理狀態』……」(見本院卷第286 頁)
;而鑑定人陳高村及逢甲大學出具之鑑定報告復一致認為郭
永福駕駛系爭汽車為超速行駛(詳見外放鑑定報告書、本院
卷第276 至290 頁)。衡以系爭汽車車款為法拉利Ferrari
(見本院卷第289 頁),其於超速行駛狀態下所產生之引擎
聲響(詳見本院卷第280 頁),當較一般汽車響亮許多,且
其於彎路附近仍超速行駛,實亦足使突見系爭汽車之蔡○○
心生驚嚇,故被告抗辯蔡○○係受系爭汽車驚嚇而打滑乙情
,並非無據。是依其情形,亦堪認被告就蔡○○騎乘系爭機
車上路而在外突發之系爭車禍事故,縱已加以相當之監督,
實仍不免發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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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就是大家在爭執 [超速有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是這樣看待.
法官認為,今天因為郭姓法拉利駕駛因為超速的巨大引擎聲浪,
導致在彎道另外一側的機車蔡姓騎士因未聞車卻先聞巨響,
受到驚嚇而打滑摔車,並非不可能,
兩份鑑定報告都給出這樣的結論.
今天我是覺得郭姓駕駛算撿到,
否則根據這兩份鑑定報告專家出具的意見,如被以過失致死起訴並判刑,並不意外.
(裁判書沒有查到有刑事判決,表示可能超過追訴時效,或者是當時
檢察官因尚未取得此兩份鑑定報告,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畢竟是
107 年的事故)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21-02-06 21:39:00
以後在路上出事就說對方長太醜嚇到我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1-02-06 22:36:00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原來是真的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21-02-07 10:48:00
難怪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這麼不受人尊重,根本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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