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行政院2020年底公告的契約範本

作者: stanley0116 (史丹利)   2021-01-21 12:28:11
請問1月簽訂單的車友,在契約書上是否已經隨著行政院的範本更新?
因為最近要購入車子,想確認是否車廠都有跟上?
https://reurl.cc/kVVzLx
行政院通過汽車買賣修正規範
日期:109/12/3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修正草案,上開規範增訂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業者收取定金原則上不得逾總價10
%,消費者遇有汽車履修不復得主張更換新車或解約之情形等,較現行規範提供消費者更
進一步之保障。後續將由經濟部依法公告,並輔導業者遵守規範,相關重點如下:
壹、修正重點:
一、 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實務上常見消費者於未清楚瞭解契約內容之情形下,因銷
售話術當場簽約而反悔之案例,為預防消費糾紛,爰明訂契約審閱期間。(應記載§1)
二、收取定金原則上不得逾總價10%:業者若有收取定金,除有特別約定者外,定金
不得超過價金總額百分之十。實務上特別約定之情形,通常發生在限量車、訂製車或選配
車之交易。(應記載§3)
(略)
貳、其他規範重點:
一、汽車經製造廠或進口商召回改正者,業者應安排檢修之時間與地點,並負免費檢
修之義務。(應記載§6)
二、契約應記載業者對車輛負保固責任之時間、里程數。(應記載§9)
三、契約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得記載§2)
四、契約不得記載消費者提前清償應支付其他費用。(不得記載§6)
五、契約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自由投保保險之權利(不得記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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